索引号: | 014206763/2023-00289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号: | 通财购〔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修订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修订版)的通知
市各预算单位,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参与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行为,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修订版),现予印发。
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对照新修订的负面清单,禁止发生所列行为事项。
《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修订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通财购〔2021〕1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