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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对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条件中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要求和原贷款偿还方式的建议 | ||
| 提交时间: | 2024-09-24 12:50:48 | ||
| 内容: | 尊敬的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我是一名南通市的普通市民,对于南通市推行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政策,我有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提供一些参考。首先,我了解到“商转公”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这是一个非常惠民的政策,但在申请条件方面,我认为还可以做一些优化:1. 优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的要求:目前政策要求借款申请人已办理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之内,这对于部分以往因为以前在外地交公积金后转入南通的和当初有房地产商售房要求商代,后短期又无自筹资金半年商转公的,可能存在一定的门槛。建议取消时间的要求,或者设置一个弹性的时间标准,以覆盖更多有需要的职工。2. 提供多样化的办理方式:目前“商转公”的办理方式主要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但并不是所有职工都适合这两种方式。建议可以探索更多灵活的办理方式,如与银行合作推出“以贷冲贷”服务,减少职工自筹资金的压力。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南通市的“商转公”政策实施有所帮助。非常感谢贵局在推动住房保障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此致 敬礼!2024年9月24日 |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 答复内容: | 谢小军: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事项。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已于2024年9月24日电话与您沟通,解释了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您对此表示理解。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科,联系电话0513-59000606。 特此答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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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 | 2024-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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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开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问政频道页“信件查询”,通过输入查询码方式查看信件的办理状态或答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