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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发文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字体:[ ]

近期,中共如皋市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如皋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日常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建立“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贯通协作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协调重要工作事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商协作工作计划;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经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后,可召开临时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三方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做好研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中遇到问题的对接联络工作,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作工作具体落实。

《意见》要求,建立资料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共享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被审计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被审计对象考核结果和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建立日常工作同向机制,如皋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审计监督进点会,同步开展相应职能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会,提出整改要求,共同推进整改落实。

《意见》强调,要推进审计全覆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维护;年度审计计划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涵盖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市管事业单位;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推动“三类监督”全覆盖。要突出审计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注重点单位和权力集中部门,加大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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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发文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字体:[ ]

近期,中共如皋市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如皋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日常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建立“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贯通协作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协调重要工作事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商协作工作计划;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经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后,可召开临时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三方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做好研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监督与审计监督中遇到问题的对接联络工作,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作工作具体落实。

《意见》要求,建立资料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共享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被审计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被审计对象考核结果和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建立日常工作同向机制,如皋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审计监督进点会,同步开展相应职能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会,提出整改要求,共同推进整改落实。

《意见》强调,要推进审计全覆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维护;年度审计计划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涵盖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市管事业单位;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推动“三类监督”全覆盖。要突出审计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注重点单位和权力集中部门,加大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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