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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聚焦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多维度构建执法监督管理新格局,全面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全市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实现执法安全事故、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 败诉“零发生”。
健全责任体系,拧紧执法责任链条。紧盯“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违规必追责”,全面建立以“一把手”第一责任为统揽的执法责任制,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工作意见,全面推行县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分管法制工作,压紧压实基层所队长第一责任和法制员监督职责,明晰现场执法、案件办理、审核审批、执法监督、安全监管等20项职责标准,创新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期满解除制度,全面推行“一案四查”追责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集约高效的执法责任体系。
紧抓核心要素,加强执法流程管控。紧扣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六大执法核心要素,积极构建市、县、所队三级案管监督体系,动态调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调优执法质量和综合绩效“双百分”考评机制,在执法量较大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实行法制派驻制度,实行执法活动全流程、闭环式、可回溯管理。
突出数据赋能,强化全量执法监督。聚焦执法核心要素重点环节和风险源点,拓展融合一体三级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功能,升级异常数据研判模型,同步新增重点关注标签,优化警情巡查岗、案件检查岗、人员跟踪岗等数据资源。同时,常态开展网上巡查、“无感考评”、“清风系列”、“四不两直”等巡查监督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每季度分析研判执法状况,实现全要素、全流程、全时空监督。
聚焦机制创新,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主动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全力深化和规范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分析研判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点推行行政案件等级化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案件自我纠正制度,细化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启动、审议、回避等工作流程,从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案件被纠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