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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消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发布 《南通市消防条例》3月1日施行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10 字体:[ ]

《南通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作为我市消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条例》职责界定更加清晰,旨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条例》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物业服务人员等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让消防管理责任更加细化、具体,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管理漏洞,确保消防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特别针对新兴行业、职责交叉领域,要求明确监管主体,有效避免监管盲区。

针对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方面,《条例》结合南通实际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特色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规定。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一老一小”场所、自建房、租赁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将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禁止在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场所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窗)、广告牌等障碍物,并完善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针对部分消防违法行为设定清晰罚则,主要包括:对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处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携带蓄电池进电梯的处罚;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的处罚;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联网设施或者传输网络的处罚,强化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我市消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发布 《南通市消防条例》3月1日施行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10 字体:[ ]

《南通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作为我市消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条例》职责界定更加清晰,旨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条例》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物业服务人员等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让消防管理责任更加细化、具体,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管理漏洞,确保消防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特别针对新兴行业、职责交叉领域,要求明确监管主体,有效避免监管盲区。

针对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方面,《条例》结合南通实际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特色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规定。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一老一小”场所、自建房、租赁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将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禁止在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场所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窗)、广告牌等障碍物,并完善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针对部分消防违法行为设定清晰罚则,主要包括:对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处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携带蓄电池进电梯的处罚;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的处罚;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联网设施或者传输网络的处罚,强化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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