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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2023年1月8日,国管局发布《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5号),提出通过观摩学习、推介案例等方式,推广应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大力度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拓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路径》一文指出,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用能单位授权具备能源审计、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专业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对电力、燃气、市政热力、水资源等能源进行管理、维护及技术改造的节能服务模式。依据双方事先约定,能源系统的过往能源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在合同期内,所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终止后,节能设备将无偿转移至客户,其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将完全归属于客户。节能服务公司通过降低能源消耗和缩减运营成本获得经济回报。
崇川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试点调研工作,对桃坞路44号、城港路58号集中办公区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设施设备进行了摸底调查,详细记录了能耗数据,分析了节能潜力。下一步,中心将制定针对性的能源费用托管方案,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水平提升,助力节能降碳目标顺利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