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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南通市居民身份证信息所缩短流转周期,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做好申领发放和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市身份证信息管理所根据各县(市)区港澳台居民分布情况和警务资源条件,先期确定每个县(市)区一个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作为受理点,全市共确定崇川区虹桥派出所、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等10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于8月30日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联系电话、受理点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在南通日报微信、南通公共微信、南通公安微警务上向社会公布。
市身份证信息管理所认真抓好相关技术对接和平台权限分配、管理等相关准备,各受理点于8月30日前做好办公设备安装调试,确保能够登陆部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设立专门窗口(柜台),按AB角配备专门民警直接负责办理,维护好受理点秩序,确保证件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求统一将申领条件、手续材料、办理流程等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上墙、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实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全市共印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5000余份,供前来办理、咨询的人员领取阅读。
市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全力抓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制发这一基础性工作,为港澳台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载体和条件。按照《办法》规定,申领人要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点认真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证件证明材料,对于人、证、网上信息相一致,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或有材料证明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证件领取凭证,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
市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切实规范相片、指纹、住址等信息采集,确保信息质量。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签发。充分发挥受理点“窗口”作用,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礼貌热情接待,规范高效办理,积极提供相片“多拍优选”、预约办理、进度查询、领证提醒、邮政专递等服务。
市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指导基层派出所、巡特警队、公安检查站、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警务工作站等基层一线单位,主动对接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生产企业,尽快完成机具软件升级,确保港澳台居民领取居住证后能享受到公安机关提供的服务和便利。
市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切实加强旅馆业经营单位培训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港澳台居民使用居住证无法办理旅馆住宿问题。对因丢失或忘记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要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