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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市市政和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结合市区市本级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市政工程验收制度,印发了《关于市政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试行)的通知》(通质安监〔2023〕1号),要求2023年4月20日起,所有市区市本级市政工程均应实行举牌验收制度。在质安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太平路大桥项目积极响应文件精神,已开始在关键工序、关键节点落实举牌验收制度。
根据该制度要求,参建单位在查验现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需整改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后再进行举牌验收,并全过程留下影像记录。
举牌验收制度的推行,提高了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真正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下一步,质安中心将全面推广落实举牌验收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质量安全的监管,减少和消除质量安全通病及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