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解释
来源: 南通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3-12-02 累计次数: 字体:[ ]

  10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上海自贸区设立以后新的做法,引起我市社会各界热烈反响,纷纷来电、来人到我局各级登记窗口咨询了解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是否已取消、新设公司是否实行认缴制、设立时是否提交验资报告、住宅是否可以作公司住所登记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局务会认真学习、研究,同时,组织多层级、多部门、多批次同志到上海自贸区学习,并向市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提出了制定我市改革的具体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解答如下:

  一、关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注册资本应当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国务院常务会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上海自贸区做法: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实行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不再限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设立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

  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先行先试,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关于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合法的使用证明和房屋的产权证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

  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上海自贸区做法:由管委会审查把关出具统一规范格式的住所使用证明,贸易公司住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建议:市政府参照上海自贸区做法,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方便企业快速落户。

  三、关于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经营项目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可直接申请登记;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登记企业经营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未对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及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自贸区做法:对企业经营范围凡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仍参照区外,实行“先证后照”,未作突破。

  建议:在法律法规修改前,仍然按现行登记法规执行。

  四、关于外资企业登记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执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上海自贸区做法: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区内设立外资企业不再审批,实行“负面清单”的登记方式,“负面清单”规定了190个事项,其中限制经营的152项,禁止的38项,其余全部放开。

  建议:在法律法规修改前,按现行登记法规执行。

  五、关于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资料,办理企业年度检验。

  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上海自贸区做法:把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市场主体通过信息公示向社会负责。

  建议:市政府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出台相关规定,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六、关于“一口受理、一窗发证”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登记审批、分别发证。

  国务院常务会议:尚未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收件合并发证作出规定。

  上海自贸区做法: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由工商部门统一收件,报送质监、税务部门,按时限规定办结后,证照交由工商窗口一并发放。

  建议:我局在全省率先开展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已经试行了由综合窗口“一窗收件、一窗发证”的新模式,建议市政府加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建设,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行“一窗收件、一窗发证”并联审批的新模式。

  七、几点说明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此方案是工商总局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充分调研和试点基础上提出并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二)“虚拟场地注册”

  近期部分媒体热炒的“虚拟场地注册”,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事实上,上海自贸区为防止部分市场主体的投机行为,对贸易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在实际面积、用途、功能等方面有具体要求,并明确对部分场地现场勘查。

  (三)“一元公司”

  “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同于“无需缴纳注册资本”是一种误解。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一元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实际未有登记,并未出现虚高或虚低的极端情况,所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没有低于3万元的,最高达到10亿元。因为认缴适当的注册资本是企业信誉和实际经营的需要。

  (四)“公司登记井喷”

  上海自贸区成立后,公司登记咨询的每天有上千人,但据了解,截止10月31日,自贸区公司新设登记322户(内资298户,外资24户),并未出现井喷的情况。

  (五)“宽进严管”

  上海自贸区建立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库为基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信息。建立向社会公布的异常经营名录,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六)“登记审批提速”

  上海自贸区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证”模式后,只需4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四个证照。按照深化“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我局从年初开始再造登记流程,将纳入中心管理的21个事项整合为12个事项,即时办结量显著增加,对外办件承诺期限全省最短,85%以上当日办结。

  (七)“网上登记、电子营业执照”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我局为充分发挥网上登记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办事透明的优势,在今年年初已全面推行了“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网上核准—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网上全程登记体系,市区已有1300多家企业通过网上登记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