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政策解读
来源: 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4-12-2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临近年底,广大市民在忙碌了一年的同时可别忘了明年1月至3月将是一年一度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期。你的收入是否属于自行申报范围?你应该如何申报?还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请看南通地税局为你专门解答。

年所得包括哪些个人所得项目呢?

  近期,我局12366热线接到王女士的咨询电话,王女士想了解一下应进行纳税申报的年所得包括哪些项目,是否从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超过了12万元的人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12366工作人员为王女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指公历年度)取得下列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十一项所得。该文件同时还规定:“所得的范围不包括下列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听完12366工作人员的讲解,王女士粗略估算了自己2014年的收入总额:担任质量总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万元,另外还有利息收入4万元。“看来我的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了,我得到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了。”王女士对12366的工作人员讲。

年所得是多少有没有特殊的税务计算口径呢?

  最近南通某公司的财务人员老张来到了南通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问题。老张说,最近我们财务科的人员都在单位宣传自行纳税申报政策,可有些问题大家理解不一样,还真是搞不清楚。像工资,是按个人的收入全额申报吗?可以扣除3500元的费用吗?个人出租房的收入,可以扣除已经缴纳的税金吗?

  办税服务厅人员对老张等财务人员积极宣传税法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同时向老张解释到,年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政策中,对于各项具体所得的计算与日常申报时的计税依据并不完全一致。各项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且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且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填写;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税务人员同时解释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具体计算口径可以查阅国税发〔2006162号、国税函〔2006〕1200号文件的规定。

  听了税务人员的解释,老张恍然大悟,原来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计算口径还真是与日常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所区别呢,如对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股权转让无论盈利多少,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还得办理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老张说回去还要好好研究下政策,做大家自行纳税申报的好参谋。

怎么办理纳税申报呢?

  小李是刚刚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第一年的工薪收入就超过了12万元,可小李不了解具体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和具体的申报地点。

  税务人员在此提醒如小李这样第一次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办理自行申报的期限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也就是小李要办理自己2014年度个人所得的纳税申报应当在2015331日之前办理。同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具体申报地点有详细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人员还告诉小李,如果小李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亲自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如小李可以委托单位的财务人员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小李应当与受托的财务人员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由受托人提交给税务机关。

无税要补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吗?

  不久前,12366热线又接到一个张先生的咨询电话。张先生说,任职单位财务人员已提醒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可张先生认为,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均来自于任职公司,公司已在每个月付给张先生工资、奖金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税款都缴足了,没有税款要补缴,也要办理纳税申报吗?

  税务人员对张先生的疑惑表示理解,不少纳税人都有同样的疑问,认为年所得12万元申报是指全年应税所得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的纳税申报行为。其实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正确填写已缴个人所得税额,就不会再需要缴纳额外的税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