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何意义?如何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素有房屋“养老金”之称,是保障居住条件、延长房屋使用寿命的必要保障。
(三)商品房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为:房产开发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注册登记之前,按照登记物业建筑面积交存,并提供设账分户的资料;物业购买人在办理商品房屋入住、过户手续时与房产开发单位一次性结算。实质为房屋业主交存,开发商代收代交。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申请和决策?
(一)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申请人:
1.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也可提出使用申请。
2.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提出使用建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决策人:
1.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4)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主要有哪些情况其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房屋等。
(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情况: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5.其他不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情况。
四、南通市区(崇川、港闸区,下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
目前,南通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市级归集、区级审批、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南通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一)申报
资金使用申请人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业主大会批准的维修计划决定,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及公示证明材料;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到户明细表;4.维修工程结算单、合同书;5.一次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超5000元(含5000元)出具审计报告;6.单项维修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事前备案,并提供符合“事前管理办法”项目的相关材料;7.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
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形成处理意见。联系电话:崇川区住建局:85587929;港闸区住建局:85609790。
(三)拨付
市物管中心根据区住建局处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六、南通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查询?
(一)网上查询
1.网址:。
2.查询条件:商品房所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存至市物管中心,并已落实记账到户。
3.查询内容:业主资金账户信息。
4.查询步骤
(1)进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在右边点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公开查询正式运行”;
(2)输入小区名称、楼幢号、户室号,点击“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维修资金余额以系统提示的数据更新日期为准。
(二)现场查询
1.查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2.查询地点:市政务中心主楼(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716室。联系电话:59000522。
3.查询条件:商品房所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存至市物管中心,并实施资金专户管理。
4.查询内容: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可查询产权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受委托人可查询委托人产权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可查询本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法律服务、司法等部门可查询相应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
5.查询人提供材料:身份证明(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单位证明材料等)。
6.查询步骤:(1)登记查询人的基本信息和查询内容;(2)核对查询人身份及产权证明;(3)提供查询内容。查询人一般不得翻阅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