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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5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D2JS202204040054 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浦东村,创洪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正中间地下埋有水管,晚间油污水通过水管排入厂北侧河内,夜间12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南通市如皋市 水,噪音 2022年4月5日至7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北街道对该公司现场勘查;4月6日,如皋市有关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城北街道赴现场核查。(1)经沿明沟和各条管线检查未发现异常。沿河建有挡水围堰,河水感观无异常。4月7日下午,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北焦港河创鸿公司厂区段上下游及污水站段河水取样,后续视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2019年下半年,北焦港河实施过清淤整治工程,采取的是打坝戽(hù)水清淤,河水被抽干后未发现该河段沿线有暗管。4月9日下午,如皋市城北街道组织人员用船对北焦港河创鸿公司段进行巡查,仅在河中心清理出一条河道清淤遗留的软管。近年来,如皋生态环境局多次对该公司检查,均未发现偷排及超标排放行为。(2)4月5日23时许,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沿北焦港河北侧居民线巡查,能听到该公司喷水织机生产的噪声。4月12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噪声进行监测,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如皋市创鸿纺织有限公司规范生产行为,采取加装吸声、隔声等措施,提高降噪效果,于2022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前,采取缩短生产时间、缩减生产织机等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如皋市城北街道在北焦港河企业集中区段安装视频监控,对沿河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2022年6月30日前安装到位。安装到位前,安排属地网格员对该公司进行定期巡查。
3.如皋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跟踪督促如皋市创鸿纺织有限公司制定企业内部环境整治方案,就污水收集等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022年5月底前整治到位。
2 D2JS202204040055 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如皋火车站东侧,如城东部工业园区内的多家工厂,经常晚22点至次日下午16点散发刺鼻异味。 南通市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5日、6日、7日夜间,如皋生态环境局对东部工业集中区进行检查;4月6日、8日白天,如皋市有关领导带领如皋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气走航车围绕火车站及东部工业园区内江苏力星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寿集团南山饲料有限公司、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四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对各企业监测也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检查同时发现,四家企业因成立时间较久,存在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特别是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容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 1.如皋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小组,按照短期和长期分阶段研究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明确“一厂一策”整治办法,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废气整治工作。
2.督促各企业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督促企业采取限产等相关措施,系统化推进企业废气治理,切实减少企业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X2JS202204040023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南通惠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距居民房屋仅约5米,环评造假,非法向厂边河道排放超标黑色污水,非法增加废气排口,废气扰民。 南通市通州区 2022年4月5日,通州区有关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东社镇赴现场核查。
1.关于距离居民房屋仅约5米,环评造假问题。经查,该项目环评审批中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第3页显示“企业厂界距离西侧居民约30米,距离东侧居民约20米,距离北侧居民约60米”。经测量,企业车间边界距离最近居民主屋51.5米、辅助用房38米;企业厂界距离西侧最近居民主屋28.5米、辅助用房15.4米,距离东侧最近居民27.7米,距离北侧最近居民130.2米。该项目环评审批资料中有关居民距离的内容与实际情形基本相符。
2.非法向厂边河道排放超标黑色污水问题。经查,因疫情管控,企业于2022年4月4日已停产,厂边河道为厂区西侧小河,该河南北方向不流通,现场未发现排放黑色污水。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2年3月28日、4月5日两次在该小河内采集水样,3月28日的水样监测结果达Ⅴ类水质标准;4月5日的水样监测结果符合Ⅳ类水质标准。
2021年9月,通州生态环境局曾发现该企业复合机轴承、车间水空调的部分冷却水排至厂区绿化带,经雨水管道渗漏至企业西侧小河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不得将冷却水排至外环境,该企业当场封堵西侧排口。目前该企业冷却水均贮存在塑料储罐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关于非法增加废气排口的问题。2019年9月,企业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废气处理能力,将原废气处理设施拆除,配套的3个排气筒不再使用但未拆除,重新建设了4套UV光解+生物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并设置4个排气筒,2021年12月,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06环罚字〔2022〕第60号),责令其拆除违规设置的废气排放口,并处罚款人民币3.88万元。2021年12月10日,废气处理设施及4个排气筒进行登记备案,并于12月12日将原3个排气筒拆除。
4.废气扰民问题。2020年以来,通州生态环境局先后3次、企业自主4次委托检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虽经多次监测显示该企业排放的废气均达标,但如在雨季、气压低或东风等不利天气条件下,会对附近居民产生造成一定的影响。2022年2月份该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1套RTO焚烧设施,目前设备安装完毕,待燃气管道接通后即可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1.通州区政府责成东社镇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西侧小河沟保洁维护和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企业整改,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惠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4月底前RTO焚烧炉投入使用,4月20日前雨水总排放口规范建设到位。
3.通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法制宣传,督促企业落实治污责任,确保污染物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同时组织异味嗅辨,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
4 D2JS202204040022 南通市海安县圆墱村18组,个体商户杨某财违规宰杀鸡,占用农田建设厂房,污水通过沟渠排入圆墱村西侧河流,异味扰民,厂房东侧50米农田内挖坑掩埋鸡血鸡毛;海安县隆政镇宁乔村9组,王姓个体商户违规宰杀鸡,厂内随意堆放鸡血鸡毛,污水横流,异味扰民。 南通市海安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5日,海安市有关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李堡镇、隆政街道赴现场核查。(一)信访人反映的“南通市海安县圆墱村18组,个体商户杨某财”实为海安市李堡春红家禽加工点。 该加工点已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建筑占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柴油管式组合蒸汽发生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因疫情原因,该加工点目前不在生产。加工点内及周边有明显恶臭气味,加工点东侧蚕豆田内有鸡血,面积约20平米。未发现填埋鸡毛。(二)南通嘉纶食品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该企业已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现场检查时,厂区大门西南侧库房内堆放有鸡毛,调阅鸡毛、鸡血转让协议等资料显示,该企业签订鸡毛、鸡血出售处置协议。该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东侧利民河。屠宰车间污水溢出排水槽,厂区环境较差。4月6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污水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显示总磷超标,其他指标均达到标准限值。4月7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利民河由南向北共取样3个断面采样监测,经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周边两家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企业附近利民河水质较差。污泥浓缩池未加盖,厂区恶臭气明显。4月6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风向三个点位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味监测超过限值标准。该单位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部分属实 (一)海安市李堡春红家禽加工点处理整改情况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春红家禽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立即清理蚕豆田内的鸡血,确保屠宰车间密闭作业,减少恶臭气体外排。柴油管式组合蒸汽发生器停产拆除,经审批后方可建设。
2.海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春红家禽拆除搭建板房,退还占用地块,2022年4月底整改到位。
3.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产生的废弃物全部收集并规范处置。(二)南通嘉纶食品有限公司处理整改情况
1.海安市政府责成高新区隆政街道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南通嘉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2022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利民河周边企业强化监管,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与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工作。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违反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万元。对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5万元。对该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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