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30077 |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新市区,二甲铜材厂至二甲镇政府附近两公里的化粪池,粪便排入通甲河,散发异味,河面上无法看出。 | 南通市通州区 | 水 | 2022年4月4日至6日,通州区有关领导带领住建局、二甲镇赴现场核查。经查,该河道沿线雨水排口共27处,污水排口共34处,其中公厕化粪池溢流口3处、居民厨房直排口20处、其他雨污混排口11处。2022年1月二甲镇启动二甲竖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并将该项目列入二甲镇2022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预计投资400万元。2022年4月4日下午,通州生态环境局对河道三个点位水质取样监测,主要监测因子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该河道水质尚可,但确实存在生活污染入河情况。 | 部分属实 | 1.通州二甲镇政府已编制二甲竖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正在招投标中,工程预计2022年11月底完成。 2.通州区政府责成住建局和二甲镇政府加速实施二甲竖河整治工作,在整治完成前加强对该河道的保洁维护,整治完成后建立机制并加强长效管理。 |
无 |
2 | D2JS202204030067 | 南通市通州区宏大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扬尘污染严重,喷淋雾炮等设施长期未使用。 | 南通市通州区 | 大气 | 2022年4月4日,通州区有关领导带领通州区交通运输局、通州生态环境局、平潮镇赴现场核查。检查时,码头有船舶停靠,10吨吊机正在进行石子装卸,配套的雾炮机正在使用,8吨吊机正在进行机制砂装卸,配套的雾炮机未开启,洒水车不在使用;部分物料堆覆盖不到位。 | 属实 | 1.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用雾炮机等防尘设施(通06环令〔2022〕26号),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和使用,再发现此类情形,依法严肃处理;通州区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部分物料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通州交执整改字〔2022〕20011号),装卸作业完毕后,物料堆及时覆盖到位,企业现场已完成整改。 2.通州区政府责成平潮镇严格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
无 |
3 | D2JS202204030042 |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府前路33号,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工业废水,无专用喷漆房,喷漆废气及噪音扰民。 | 南通市海安市 | 水,大气,噪音 | 2022年3月29日、4月4日,4月10日海安生态环境局会同白甸镇镇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查,南通市海安县白甸镇府前路33号厂区内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上述两家企业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第三方清运。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区东北角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贮存,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2.升辉装备公司喷漆作业全部委托升辉环保公司加工。3月29日检查发现,升辉环保公司生产车间内建有两个相连喷漆房,喷漆房多处连接部位老化损坏,喷漆房外车间内有明显异味。4月4日,现场检查时正在修理。4月10日复查时,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已对喷漆房老化损坏区域进行了修补完善。 3.3月29日检查发现,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厂房内部加装隔音板和吸声棉,装卸料区域加装隔震胶垫减震降噪。厂区已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实时跟踪噪声排放情况。4月4日现场核查时,厂区内噪声源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巡查期间发现存在偶发噪声较大,确有扰民现象,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料、卸料和切割噪声。4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升辉装备集团降低行车吊卸工件使用频率,对生产设备和卷帘大门进行了保养,减少偶发性噪音。调阅两家单位的昼、夜用电监控比对情况,两家单位晚10点至早6点不生产。 |
部分属实 | 1.3月29日,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升辉环保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提升喷漆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要求该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整改到位。 2.4月10日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强化日常环境管理,规范机械加工过程中操作程序,杜绝噪声扰民,发现即严处。 3.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对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巡查督查频次,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夜间不得生产。 |
无 |
4 | D2JS202204030022 | 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朝园村,唯一一家私人养鸭场,养殖废水通过排管排入河中,导致水体黑臭、鱼苗死亡。 | 南通市海安市 | 水 | 2022年4月4日,海安市有关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李堡镇赴现场核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实为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该养殖场无合法手续取用地下水,废水提升池无防渗措施,养殖场内约6亩的人工湿地已干涸失去净化作用,少量湿地净化尾水经农田灌溉渠流入南侧曹园中心河,该河水水体黑臭,水质较差。经走访周边村民,查证该河段出现过死鱼现象。对农田灌溉渠流入曹园中心河处的废水取样监测显示养殖废水对曹园中心河水质影响明显。 | 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要求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立即对污水收集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封堵养殖场湿地尾水排口,确保养殖尾水不进入外环境。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拟处罚款2万元。 3.海安市水利局对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无证抽取地下水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4.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2022年9月30日前将养殖尾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管网前,确保养殖尾水托运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