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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080093 南通市海门市正余镇瑞丰村,瑞丰养鸡场,恶臭及排风扇噪音扰民。 南通市海门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正余镇对泰森瑞丰养殖基地联合核查。
1.经查,泰森瑞丰养殖基地年饲养肉鸡80万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审批并通过验收。目前存栏39日龄肉鸡21.6万羽,本批次肉鸡正在分批出栏。经监测,周界外恶臭浓度符合要求,但在肉鸡出栏、鸡粪集中清理及低气压等不利气候情况下,废气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除昼夜西北界外1米处噪声超过标准值,其余各测点均达标。
2.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2次投诉。经查,泰森瑞丰养殖基地未办理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西厂界处噪声超标0.2分贝,周界外恶臭浓度均符合标准。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基地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要求其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组织养殖。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3.该养殖场原环评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2019年8月,经第三方评估,该养殖场以鸡舍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论未备案。
基本属实 1.4月11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基地自行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9万元。
2.海门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场养殖期间全天候使用高压喷雾系统并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提高消化吸收能力,减少养殖废气的产生及排放。合理安排本批次肉鸡出栏、鸡粪清理时间,肉鸡出栏、鸡粪清理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养殖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改变养殖模式,督促养殖场将原饲养肉鸡养殖模式调整为饲养种鸡,批次养殖量从20万羽降至9万羽,进一步降低出粪周期,由目前2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同时,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维护升级。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养殖。
4.海门区政府责成该养殖场未完善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同时,要求正余镇督促养殖场落实整改,并按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沟通和解释工作。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的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 X2JS202204080051 南通市如皋市石庄镇楼房村十一组一养猪场,紧邻村民住宅、石北中心路及石北中心河,粪便污水直排中心河,臭味、噪音严重扰民。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拆除取缔该场,但督察组离开后不久,该场又重新开张。为应对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该场出售部分饲养猪,并将部分猪圈在距离村民住宅40米左右的猪舍饲养。 南通市如皋市 水,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属地石庄镇负责人赴现场开展调查。
1.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如皋市石庄镇楼房村十一组,养殖场面积约800平方米,现饲有生猪141头,属非规模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场建有干粪堆场3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两处共350立方米,粪污由周边农田消纳。该养殖场南侧四排猪棚位于禁养区内,距离最近居民户约40米。
2.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建有干粪存储池,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沼液池,粪便日产日清,用于发酵还田。沿养殖场周边及河道排查,未发现有粪污直排下河现象,养殖区内有一定气味。如皋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周边河道水质、噪声及恶臭情况开展监测。结果表明:河水不符合养殖废水特征,未见养殖废水排河现象;噪声敏感点所测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标准。
3.2018年9月,石庄镇曾责令该养殖点按照相关要求拆除了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设备。2022年初,石庄镇对前期的交办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发现该养殖户擅自在禁养区内复养,即责令该养殖户清空禁养区猪舍内生猪,拆除养殖设施设备。
基本属实 1.如皋市责成农业农村局、石庄镇督促该养殖点拆除位于禁养区内的猪舍,于5月底前整改完成。
2.石庄镇要求该养殖户对养殖区域采取封闭围挡措施,降低气味和噪音对周边的影响,5月10日前落实到位。
3.如皋市责成石庄镇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石庄镇进一步强化网格巡查要求,定期对养殖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X2JS202204080049 南通市如皋市林梓镇镇西路35号,如皋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无印染资质,使用老旧锅炉,废气直排,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无在线监测,废水超标排放。 南通市如皋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2日、4月7日、4月9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白蒲镇对如皋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经查,如皋市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漂白布2000万米/年、树脂衬布400万米/年项目于1991年10月7日经原如皋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2008年1月18日通过原如皋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2017年12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因该公司长期停产,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自动注销。
2.该信访问题与编号为D2JS202203010070的信访件内容重复,针对前期发现的该公司擅自扩大规模,未办理项目审批及环评、能评手续问题。如皋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3日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如皋市发改委2022年4月7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3.该公司原有锅炉已拆除,已建一台6吨生物质锅炉;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尚未安装。
4.2022年4月9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白蒲镇负责人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不在施工,改造建设已停止。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拟处罚款2万元;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如皋市白蒲镇于2022年4月1日查封该公司所有电箱,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防企业再次出现建设或生产行为。
3.如皋市白蒲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重新选址,重办手续,力争2022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4 X2JS202204080033 1.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蛟龙路与接引路交叉口东新坝老坝界河,属于镇级河流,2020年2月被周边农户私自围网养殖,导致河流污染;2.新坝中学桥东侧新坝中心河东侧设有两张搬筝网,桥西设有多张大型搬筝网,存在电鱼及地笼捕鱼现象,损害鱼类资源;3.平潮湖G204国道新捕河桥北侧河中,布满各种禁用捕鱼网具,类似情况还平潮颜港村陈港河、吉坝村丝港、九圩港河等。 南通市通州区 2022年4月9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平潮镇政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关于平潮镇龚坝老坝界河被周边农户私自围网养殖,导致河流污染的问题:在蛟龙路与接引路交叉口龚坝老坝界河东有农户围网养鱼,日常不投放饲料,鱼苗自然生长,已养殖五年以上。现场检查时河面无漂浮物和杂草,未发现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2.关于新坝中心河东侧设有两张搬筝网,桥西设有多张大型搬筝网,存在电鱼及地笼捕鱼现象,损害鱼类资源的问题:新坝中心河共有三张搬筝网,分别位于新坝中心桥东侧、新坝村与四十里村交界处、桥西300米处,另发现河面有簖网2个、地笼29个,均为周边群众私设。现场未发现电捕鱼人员,经走访了解周边群众,之前存在电捕鱼现象。
3.关于平潮G204国道新捕河桥北侧,河中布满各种禁用捕鱼网具,平潮颜港村陈港河、吉坝村施港河、九圩港河等类似问题:北新捕河河道内设有搬筝网1张、另有5处设有簖网。颜港村陈港河中设有2处簖网,吉坝村施港河九圩港河未发现架设搬筝网和各类禁用捕鱼网具以及非法捕鱼等问题。
基本属实 1.通州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法制宣传,牵头对围网养殖依法开展整治,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2.平潮镇政府督促村民拆除非法养殖围网和各类禁用捕鱼网具,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养殖和捕鱼问题死灰复燃。
3.4月11日,平潮镇已完成新坝中心河3张搬筝网、29个河面地笼、2张簖网、北新捕河沿河5张簖网、1张搬筝网、陈港河2张簖网的拆除工作。待疫情缓解,拆除龚坝老坝界河养殖围网,确保5月底前完成。
5 D2JS202204080020 南通市如皋市开发区志勇村33组的一家养猪场,粪污常年直排跃进河。 南通市如皋市 2022年4月9日,如皋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城北街道负责人赴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如皋市城北街道志勇村33组一家养猪户,目前养殖生猪59头,属非规模养殖,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养殖户建有粪污消纳池11个,共40立方米;田间储存池1个,共48立方米,粪污用于农田消纳。猪舍东侧紧邻跃进河,养殖地址位于三级河道禁养区范围内。
2.现场检查时蓄粪池正常使用,无满溢或直排现象,但3处粪坑雨污分离不清,造成环境污染。
基本属实 1.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城北街道积极开展养殖户息养劝导工作,协助养殖户做好生猪出售和猪场拆除工作。4月12日,59头生猪已全部售卖,养殖场设备已全部拆除。
2.如皋市责成城北街道举一反三,强化网格化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养殖情况,依法做好禁养区内禁养息养工作;强化合法养殖户的规范引导,切实提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水平。
6 D2JS202204080019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九总渡村20组,直线距离30米内的一处废品回收站,臭味、噪音扰民。要求关停。 南通市通州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0日,通州区组织生态环境局、西亭镇赴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废品回收站”实为通州区西亭镇通亮达包装服务部,位于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九总渡村20组,主要从事塑料饮料瓶及生活类塑料包装桶废品回收、打包项目。
2.现场检查该服务部已停止经营,打包好的生活类废塑料露天堆放,场地有少量饮料残留液,现场有异味。该服务部距离最近居民31.3米,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打包机运行及物流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
属实 1.通州区责成西亭镇依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要求,依法取缔该服务部并实施“两断三清”。
2.2022年4月9日,西亭镇已对通亮达包装服务部实施断电、断水,疫情交通管制解除后7日内实施“三清”。
7 D2JS202204080031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南通银河金属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该公司与南通盛格尔金属有限公司均通过车间内阴井口将重金属废水直排如泰运河内,并肆意扩建厂房。 南通市如东县 2022年4月9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岔河镇赴现场核查。(一)南通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核查情况
1.该公司年产7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5年10月30日经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批准,2020年5月7日通过验收。2020年9月22日,该公司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重新报批环评并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该公司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现场原料产品等。2021年,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再原址北侧15米建设热镀锌迁建项目厂房,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经环评审批,目前未投产。2022年2月15日,如东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热镀锌生产线搬迁项目。对此,如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热镀锌生产线项目建设,罚款3.77万元。
2.2022年4月8日,岔河镇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违规搭建水泥场地等设施,依法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4月9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已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尚未完成审批,目前未投入生产,暂无生产废水产生。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设施、内部管网及周边水体采样监测,结果表明重金属指标未超标。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未发现该企业新老厂房有生产废水直排如泰运河的现象。(二)南通盛格尔金属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核查情况
1.“南通盛格尔金属有限公司”实为“南通盛格尔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服装质检项目。该公司生产工艺为质检-包装-成品,无生产废水、废气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岔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2022年4月9日现场核查,南通盛格尔工贸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不在生产,未发现废水直排如泰运河。
部分属实 1.如东县政府责成岔河镇政府严格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南通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生产,要求该企业4月25日前拆除违章建筑。
2.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南通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南通盛格尔工贸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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