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00066 | 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任庄村7组,如皋建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厂内砖瓦车间废气处理设备不添加药剂未正常运行,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南通市如皋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1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搬经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1.如皋市建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多孔砖,该企业年产6000万块淤泥烧结多孔砖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高压柜进行搬迁更换,生产线处于断电停产状态,2座焙烧窑正在保温,焙烧窑与烘干窑内放有半成品砖块。该企业现场利用1台备用发电机向脱硫塔及在线监控供电,脱硫塔正在运行,脱硫塔南侧建有碱液循环池,现场用Ph试纸检测,循环池内水呈碱性。该企业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两天向循环池加碱一次并进行投料记录。4月22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脱硫塔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07倍,其他污染因子符合标准。 3.经查,该企业于2017年5月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施,2021年3月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更换,并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现场查看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调阅该企业4月份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未见废气超标情况。该企业曾于3月26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对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
部分属实 | 1.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加强厂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厂区道路积尘,采取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同时,对脱硫塔部分老旧设施进行维护更换。 2.鉴于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倍数在0.1倍以内,属于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意见的不予罚款处罚情形。如皋市政府责成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加大废气监测频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如皋市政府责成搬经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定期巡检,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
无 |
2 | D2JS202204200047 | 南通市海安市通榆河大桥,生态红线以内建有两家无名废品回收站,破坏周边环境。 | 南通市海安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1、22日,海安市政府组织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海安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经核实,“两家无名废品回收站”分别为:南通图展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领有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海安县凤来废旧物资回收站,2012年开始从事废旧金属、民用废旧物品回收,领有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 2.经查,图展贸易有限公司紧邻通榆河,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工作,现场有抓机、吊机、打包机正在作业,场地内堆放有废旧回收金属。该单位厂区内场地均已硬化,作业场地已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入河情况。 3.经查,凤来废旧物资回收站紧邻通榆河,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已停止废旧金属回收作业,场地内仍堆有废旧回收金属,该单位厂区建设有围堰,配套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入河情况。目前该单位已停止废品收购,正着手搬迁事宜,场地内堆存的废旧金属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清理运出。 |
部分属实 | 1.海安市高新区、海安街道按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图展贸易有限公司、凤来废旧物资回收站依法实施关停。 2.海安市海安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两家单位的巡查,督促立即停产搬迁,清运废旧金属,并做好后续的场地清理工作。 |
无 |
3 | D2JS202204200024 | 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及海安市李堡镇、角斜镇,多家乡村浴室燃烧木材,无除尘装置,废水直接进入雨水管道或河道,烟囱高度不符合相关要求。 | 南通市海安市如东县 | 水 | 2022年4月21日、22日,如东县政府、海安市政府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对如东县栟茶镇,海安市李堡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的浴室进行排查。 1.经排查,海安市李堡镇、滨海新区(角斜镇),如东县栟茶镇共有27家正常营业的浴室,其中李堡镇8家、滨海新区(角斜镇)10家、栟茶镇9家。 2.经查,27家浴室中6家使用蒸汽、电加热炉、地源热泵等,其余21家浴室使用1台小型常压热水锅炉,基本使用木材、树根及生物质颗粒作燃料,都配套有水浴除尘装置,除尘废水不外排。 3.经查,浴室废水属于生活废水,李堡镇8家浴室的废水接入市镇污水管网,排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滨海新区10家浴室的废水接入市镇污水管网,3家废水排入滨海新区国海水务处理,7家废水排入角斜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栟茶镇9家浴室中8家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排至栟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1家直接拖运至栟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经查,21家使用常压热水锅炉排气筒高度均不足20米,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要求,未达要求高度,同时相关浴室也未能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21家浴室对锅炉进行整改,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浴室恢复营业后,分别对浴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依法处理。 2.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如东县政府责成栟茶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乡村浴室的管理。 |
无 |
4 | D2JS20220420007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9001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储备粮库以仓储粮食3万吨调整为4万吨为由,停用2015年9月28日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并于2017年10月12日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验收,粉尘防护措施变得更加笼统,居民防护距离由100米变成无明确要求。因实际运营能力未调整,不应该降低环评等级;2、海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相关立项文件中明确,项目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实际上至今未验收;3、按照最新的管理名录要求,若不需要验收则对项目地址有明确要求,该项目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4、熏粮食异味扰民,至今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开窗通风时异味更加明显;5、码头虚假整改,在原围墙内部新建围墙,若按新围墙边界计算符合卫生防护距离,但事实上厂址未发生变化;6、该项目2016年竣工,不适用于2017年实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7、公示称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验收,但其中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由企业自行填报,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企业填报时弄虚作假;8、新建围墙在河边,未起到隔音作用;9、雾炮未正常开启,开启时因距离居民区较近,影响居民生活;10、根据环评批复,该粮仓用于储存净粮,实际存放粮食含尘量较大,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 | 南通市海安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2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雅周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市城供粮油有限公司张垛储备库,主要从事粮食储备、周转。储备库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码头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17年10月该单位小麦、谷物仓储能力由3万吨调整为4万吨,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按要求应重新编制环评文件。该单位2017年10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登记备案项目无需验收。 3.2022年4月雅周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认为基本落实了原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采取改进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熏蒸尾气排放量较原环评得到减少,下风向落地浓度低于环境质量标准,可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有关变更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原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不得擅自降低”的管理要求。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对此后评价报告出具了备案意见。 4.该单位2022年至今粮库一直处于封闭熏蒸过程中,未开窗散气。2022年4月22日,使用磷化氢气体检测仪对仓库外的区域随机检测,未检出。但根据以往调查情况,粮库熏蒸后进行通风散气时,存在异味扰民的现象。 5.该单位储备库用于储存小麦、谷物,装卸粮食过程中采取防风抑尘罩、防尘网、雾炮喷淋等措施防尘,码头平台两侧各设置6米高墙。2021年11月9日曾对该单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噪声开展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因该单位近期未进行粮食进出库作业,未能安排监测。 6.该单位码头项目明确码头平台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2021年3月,海安行政审批局发现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敏感目标的问题,要求该项目仅保留西侧泊位(含吊机及辅助设备)并安装隔离设施,东侧泊位不得安装吊机和投运使用,确保保留作业平台界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该单位于2021年4月实施整改,最近居民距离码头平台东边界54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7月编制变动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海安生态环境局备案。 7.该单位码头项目2018年1月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验收时,东侧泊位一直未安装吊机,只将满足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西侧泊位吊机及辅助设备纳入验收,2018年11月通过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验收。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储备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规范装卸作业,及时对车辆、船舶装卸的粮食进行覆盖,进一步减少粉尘和噪声影响。加强熏蒸废气收集处理,减少异味外排。 2.海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根据储备库熏蒸散气安排,加强恶臭浓度监督性监测。 3.属地政府督促南通市城供粮油有限公司张垛储备库清空其码头东侧距离居民户最近的2号平房仓(10、11号粮库);同时,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
无 |
5 | D2JS202204200019 | 南通市海安市滨海新区老坝港,江苏洪波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喷漆异味扰民。 | 南通市海安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 1.江苏洪波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整体租用赛赢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厂房,2022年1月开始投产,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制造。该企业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经环保审批,暂未完成环保验收。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工段未按环评审批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而是使用油性漆,同时该单位也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和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含量涂料进行喷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合计处罚4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 |
无 |
6 | X2JS202204200013 | 南通市海安市角斜镇沿口村沿口工业区和如东县袁庄镇竹园村交界、栟茶运河两侧,聚集大量建材企业,排放污染物,噪音扰民,琉璃瓦面层涂色高温下产生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如:鑫琦陶瓷、亿鼎建材等。 | 南通市海安市如东县 | 大气 | 2022年4月2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海安市鑫琦陶瓷、旺奭墙材、恒通建材三家企业进行核查;如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如东县亿鼎建材赴现场核查。 1.海安鑫琦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制品生产、销售。该企业高档仿古陶瓷制品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在生产。烧成工艺废气经回旋式地下降尘房加碱喷淋及除尘脱硫脱硝工艺处理后排放。排放口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并已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现场查阅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0日对该企业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该企业曾于3月25日委托江苏添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废气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2.海安旺奭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的生产加工。该企业年产8000万块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自3月31日开始停产。粉碎、分筛工段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除尘设施排气筒被大风刮坏,正在修复中。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安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22日对该企业开展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码头吊机周围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喷淋设施。 3.海安县恒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砖瓦生产销售。该企业年产1亿块烧结保温多孔砖(砌块)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恒通公司因疫情影响自4月2日开始停产。该单位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 4.江苏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淤泥、污泥、煤渣、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烧结,非粘土烧结砖、多孔砖、空心砖、多孔砌块、保温砖、保温砌块制造、销售等。该企业折标砖生产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码头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机制砂生产项目经环保审批,正在建设中,已领取排污许可证。4月21日现场检查时,亿鼎公司因3月25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巡视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和噪声。前期接举报后4月10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泥原料仓库建设不规范,密封性较差,现场对污泥原料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厂界下风向进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标准,但污泥仓库下风向仍有一定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1日对该企业烧结砖隧道窑烟气中氨、烟尘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于3月30日对该企业污泥仓库排放有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鑫琦公司加强车间清扫,对破碎工段加装喷淋装置,减少粉尘逸散。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旺奭公司完成布袋除尘设施排气筒维修及码头吊机周边喷淋设施的安装,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3.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恒通公司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4.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海安市三家建材公司的巡查监督。 5.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亿鼎公司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库存污泥进行覆盖,提升污泥仓库的密封性;复产前必须聘请专业机构对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处理工艺和措施,提升处理能力和效果。 6.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处置库存污泥,处置完成前不再接收污泥。 |
无 |
7 | X2JS202204200011 | 南通市启东市新洪路与精英路岔口向西200米,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在未取得分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与启东市交投集团签订垃圾分类合同,实际从事混凝土块破碎、再生石子加工等,并在近百亩耕地上深挖填埋几万吨垃圾。 | 南通市启东市 | 土壤 | 2022年4月22日,启东市政府明确由城市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启晟集团(启东交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母公司)协同配合推进问题整改。 1.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业务。2019年7月,该企业与启东交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分拣处理合作协议,在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精英路北侧新洪路西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从事建筑垃圾分拣和简易破碎工作,该作业内容无需相关资质。 2.经现场实地勘察,在原分拣作业周边存在建筑垃圾覆土填埋的情况,面积约30亩,建筑垃圾体量约2.6万立方米。目前启东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建设中,城区建筑(装修)垃圾仍然在该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 |
部分属实 | 1.2022年4 月14、15日启东市政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区域采取土壤样品16个、地下水样品 9个,根据检测结果初步认定:本次采集的填埋固体废物样品腐蚀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相关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标准值,不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以及毒性物质含量等相关危险特性。 2.启晟集团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应急清运方案》,待方案定稿后,根据《应急清运方案》开展清挖、暂存工作。 3.待今年12月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后,暂存的建筑垃圾按照规范消纳处置。 4.启东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信访事项开展全面调查。 |
无 |
8 | X2JS202204200010 | 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纬七路4号,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建厂不符合发改委立项要求,使用高硫焦碳,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厂区随意露天堆放固废、危废,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且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 | 南通市如东县 | 大气,水,土壤 | 2022年4月21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大豫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1.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保温耐火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该企业年产5万吨岩棉及制品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煤炭替代方案2018年通过如东县发改委审核;节能报告2019年通过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审查;项目环评2019年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能耗和环保手续齐全。其中年产2.5万吨岩棉生产线(一期项目)2019年完成建设,2020年完成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经查,该企业一期已于2020年4月投产,能耗指标落实在“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中。二期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未取得能耗批准指标的问题。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在运行,雨水、污水排口不在排水。企业脱硫系统废水收集在设施下方的混凝沉淀内;树脂再生废水、网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在联合车间下方的沉淀池内;等离子导滤器喷淋废水收集在设施旁边的沉淀池内;生活污水收集在厂区内建设的化粪池内。同时,该企业厂区北侧建设有一座21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一座430m3的应急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事故应急水。经排查,该企业厂区内污水收集池、雨水污水排口处、雨水污水管网等区域,均未发现颜色呈红色的污水。 3.该企业使用焦炭从第三方公司购买,现场提供了2022年2月24日、3月22日出具的第三方公司焦炭质量报告,报告显示该企业使用的原料焦炭中硫分分别为0.49%、0.52%。执法人员在厂界巡查,未发现明显异味。 4.经查,该企业产生的危废废树脂与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检查时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废树脂已在网上进行申报登记,并建有危废管理台账。该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贮存在仓库内,其中废渣外运处置,企业分别与运输和处置单位签有合同;除尘灰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合同;酚醛树脂包装桶与原料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至集棉工序。企业环评里未载明机油项,实际厂区机器维护保养时使用机油,部分机油在维护保养中损耗,部分更换下的机油暂存在联合车间内的机油仓库内,作为传输履带链条润滑油二次使用,在验收材料里已做情况说明。 5.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料仓库外、厂房过道处堆放有少量玄武岩、白云石、矿渣等生产原料,部分矿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四周也未设置围挡,附近地面上有一定粉尘堆积。 |
部分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矿渣物原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万元。4月22日,该企业已使用防尘网将原料未覆盖的部分覆盖完全。 2.如东县政府责成大豫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对露天堆放生产原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清理厂区道路地面粉尘。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做好废气、噪声等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9 | D2JS202204200010 | 南通市海安市角斜镇沿口村8组,海安县恒通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扰民,东西厂区无环保设备在线监控,东厂区占用已复耕土地4亩,西厂占用已复耕土地5亩。目前该厂停产。 | 南通市海安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1.经查,恒通公司东厂区实为海安旺奭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的生产加工。该企业年产8000万块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恒通公司西厂区实为海安县恒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砖瓦生产销售。该企业年产1亿块烧结保温多孔砖(砌块)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旺奭公司因疫情影响自3月31日开始停产。该企业粉碎、分筛工段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除尘设施排气筒被大风刮坏,正在修复中。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安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码头吊机周围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喷淋设施。另查,该企业确占用1693㎡的挂钩复垦地块。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约谈沿口村及企业并督促企业尽快退出占用地块并复垦复耕,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清退工作。 3.现场检查时,恒通公司因疫情影响自4月2日开始停产。该单位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另查,该企业2020年时确占用1339㎡的挂钩复垦地块,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退出所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020年12月该地块已退出占用。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旺奭公司安装布袋除尘设施排气筒维修及码头吊机周边喷淋设施的,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2.海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旺奭公司退出占用地块。 3.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恒通公司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4.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两家公司的巡查监督。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