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8-00499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监局 | ||||
文号: | 通安监〔2018〕1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全国化工行业共发生事故50起、死亡49人,其中较大事故5起,死亡21人,同比“双上升”。5起较大事故中有4起事故涉及承包商,4起发生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过程中。同时,我省今年以来已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5人,其中包括我市江苏信实精密化学有限公司“4·9”罐区火灾事故。这些事故充分暴露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制意识淡薄,在隐患排查治理、检维修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承包商管理等方面问题明显,短板突出。2018年5月12日15时33分左右,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这起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被撤销。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5月29日召开的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省政府6月14日召开的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江苏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苏安监〔2018〕6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
二、检查内容
详见《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此次专项安全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逐条对照检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7月10日前在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
2.复核检查阶段(8月10日前)。各地要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监管力量,并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家开展复核检查,建立隐患清单,同时督促企业针对隐患清单逐条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针对本地企业关于27项具体检查内容存在的个性突出问题和共性普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原因和具体解决措施。请各地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统计表》(附件3)和分析总结报告于8月30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三处。
3.县际互查阶段(8月30日前)。市安监局将在各地复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地区开展县际互查。各检查组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县际互查安排表》(附件4)的安排,对受检地区进行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受检地区安监局商定,并于7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安排人员参加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和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要动员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全面排查情况、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
2.严格检查质量。各地安监局要把开展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专项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落实、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市安监局将予以通报、曝光或者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抓好县际互查。各检查组组长由组织检查的县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业务处室骨干、安全专家组成,检查不少于4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受检县(市、区)安监局现场责令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一并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三处。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化工园区(集中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相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联系人:田兆军,联系电话:59000573,传真59000577。
附件:附件1-4.doc
1.江苏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表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统计表
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专项安全检查县际互查安排表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