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8-00600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监局 | ||||
文号: | 通安委办〔2018〕1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函〔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我市也有类似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各地、市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内企业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设施维护运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各地要按照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在每个乡镇(园区)逐一组织召开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会,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其他企业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事故水平。各地要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排查辨识、作业条件的再确认,完善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检查,有效落实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市政管道、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的排查、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清淤清污和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盲目施救等事故发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召开全系统会议,传达部署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确保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不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苏安办函〔2018〕13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涉及污水池的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6月27日,常州市金坛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进行电器设备安装调试,承建单位常州市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和1名施救人员共2人死亡;7月1日,盐城中绿食品有限公司在进行污水池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和3名施救人员共4人死亡;7月4日,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对提升泵站进行电气线路检修时,2人落入污水池中溺亡。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对有限空间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缺乏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知识缺乏,现场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同时,也反映出有关监管部门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执法检查不严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与重复发生,现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154号)(见附件)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内极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安全风险增加,且有限空间作业尤其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污水池清理等也进入频繁作业时段,极易引发事故甚至较大及以上事故。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尤其是较大及以上事故;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强化全社会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认真贯彻近期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各地要认真对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以及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查摆本地有限空间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督促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的排查辨识、作业条件的再确认,完善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严防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行为发生;要加强监管执法,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认真贯彻“三个必须”精神,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市政管道、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的排查、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清淤清污和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盲目施救等事故发生。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8〕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工作部署,2018年6月19日至22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工作组赴贵州省贵阳市和遵义市就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抽查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要求,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8〕2号),明确了工作目标、范围、内容、任务和要求,督促全省各地区利用3年时间,借助全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层面。
1.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形同虚设,且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一是贵州旭阳食品(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存在与本企业实际不符的内容、要求配备的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等实际未配备、作业审批要求分三级执行而实际不分级、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等问题。如贵州旭阳食品(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要求检测该公司腌渍池不存在的氯气、氯乙烯、氯化汞等有毒有害气体;贵州省贵三红食品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包括该公司不存在的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等内容,暴露出企业的抄袭现象。二是多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如贵州金杨油脂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票》中未对氧含量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作业条件确认人员未签名,甚至部分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均为同一人。修文宏源纸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的安全措施内容不全,缺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应急器材配备、现场监护等相关确认内容。
2.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如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有限空间排查辨识,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采取防范措施。贵阳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辨识出的沉淀池、化粪池、硫化罐等多处有限空间均认为只有缺氧窒息风险,未辨识出硫化氢、二氧化硫等中毒风险。遵义鑫欣源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认为超过3米深的池子才是有限空间。贵州金杨油脂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
3.未按规定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通风设备,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缺失。贵阳煜兴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配备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其他7家企业均不清楚检测仪器需要定期校验,也未定期进行校验。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的气体检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贵州旭阳食品(集团)公司、贵州统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配备的通风设备风量小,不能满足现场通风要求。检查的11家企业均未配备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作为应急装备。4家企业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不能在缺氧环境中使用,而且选型错误,如遵义鑫欣源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纸浆池配备的是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贵州旭阳食品(集团)公司腌渍池配备的是过滤苯系物的防毒面具,都不能过滤硫化氢气体。
4.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安全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认识不足。如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宏源纸业有限公司、贵州旭阳食品(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遵义鑫欣源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虽然有培训记录,但经现场询问,作业人员不清楚有限空间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不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编制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要求不详细。贵阳娃哈哈饮料公司等5家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演练。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要求“通风5分钟后,救援人员再下窖池去施救”,而不是立即穿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去施救。贵州统之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份开展应急演练时,演练人员带着普通纱布口罩下发酵池进行救援,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二)安全监管层面。
1.基层监管部门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落实不力,监管底数没有摸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已部署开展4年多,本次检查企业均为规模以上企业,部分还是全国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但检查发现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说明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展迟缓,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排查摸底不全面,贵阳金杨油脂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大中型企业未在建立的监管台账中。
2.基层监管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认识不够、领会不深,执法检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查出问题,安全检查走过场。贵阳市安全监管局检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后,只要求该公司对“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因素辨识”两个问题进行整改,未指出企业无培训、无应急演练、无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无警示标识等问题。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2015年、2016年连续部署了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工作及“回头看”,但遵义市播州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过多次的遵义鑫欣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仍存在无培训、制度套用、作业审批执行不到位、应急装备缺失等隐患和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
3.执法检查不严格,检查多、处罚少。2018年以来,贵阳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18家,下达执法文书27份,查出隐患99条,均未进行经济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二)强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对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提出工作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结合实际做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的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监管台账。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中的《执法检查表》开展监督执法,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三)举一反三,切实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本通报是自2017年以来,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明查暗访的第5次通报,通报指出的问题在部分地区和企业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举一反三,狠抓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