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18-0071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监局 文号: 通安监〔2018〕205号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09-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9-10 字体:[ ]
索引号: 014208785/2018-0071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监局
文号: 通安监〔2018〕205号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09-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全市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全市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8〕7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好全市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检查内容

高温熔融金属领域。结合《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企业冶炼和铸造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安监〔2018〕201号)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安全管理、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主要设备设施安全维护等情况,特别是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爆炸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熔融金属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涉爆粉尘领域。结合<关于印发《2018年南通市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监〔2018〕93号)要求,全面排查涉爆粉尘企业是否存在建构筑物、通风除尘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涉氨制冷领域。结合《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63号)要求,对涉氨制冷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9人以上)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煤气领域。重点检查煤气防护机构建立情况,煤气危险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情况以及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落实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进一步加强对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中有限空间的排查和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重大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一般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标准化、安全投入、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9月)。企业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1、2、3),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乡镇(街道、园区)、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工作。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对属地报备的所有工贸和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县(市、区)安监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重点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复查,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市级安监部门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中对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粮食饲料粉尘和木粉尘企业,涉冶金煤气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抽查率100%;对涉氨制冷企业,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5%;一般行业领域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根据实际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安委办和上级安监部门。自10月份开始,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县(市、区)安监局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开展大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方案、安排计划,加强调查摸底,找准当前工贸行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一部署,抓住关键,细化工作措施,层层组织开展好排查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执法,提高实效。各地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风险辨识管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9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1月6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黄琰,电话:59000572,传真:59000576,

邮箱: ajec59000572@163.com。

附件:1.安全大检查企业(工贸行业)自查检查表

      2.安全大检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查检查表

      3.安全大检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自查检查表

      4.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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