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8-00568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监局 | ||||
文号: | 通安委办〔2018〕1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2 |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万洲胶粘制品(江苏)有限公司 “6·3”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
6月3日16时许,位于海安市李堡镇万洲路1号的万洲胶粘制品(江苏)有限公司4号厂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外来施工人员在设备焊接和切割金属管道过程中,产生飞溅火花,点燃约1.5米处的塑料桶装底胶。
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差,对动火作业产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为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线、作为基础、作为抓手,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督促企业将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一线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二、加强企业外包作业管理和一般动火作业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外包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对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三、全面从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上限予以处罚,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认真落实当前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动火作业安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防火灾工作。针对夏季高温、汛期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