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安市恒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3”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引号: | 014208785/2019-00394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委办 | ||||
文号: | 通安委办〔2019〕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对海安市恒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3”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
海安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48号)、《南通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通安委〔2010〕11号)、《南通市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通安委办〔2012〕13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市海安市恒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3”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五、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经第三方确认整改到位后,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