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2-0757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监局 | ||||
文号: | 通安委办〔2012〕2号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
有效性: | |||||
名称: | 2011年南通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
2011年,全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安全责任,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
一、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
(一)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10年实现 “双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2011年,按统计口径,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78起、死亡496人,同比分别下降2.05%、3.13%。事故总量同比有所下降,但仍然偏大,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82.19%、93.35%。
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502人,实际死亡496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控制考核指标为30人,实际死亡30人;火灾控制考核指标为7人,实际死亡2人;道路交通控制考核指标为463人,实际死亡463人;农业机械控制考核指标为2人,实际死亡1人。(见图表1)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实际死亡人数 |
占指标(%) |
去年同期 |
同比(±%) |
工矿商贸 |
30 |
30 |
100.00 |
30 |
0.00 |
消防火灾 |
7 |
2 |
28.57 |
6 |
-66.67 |
道路交通 |
463 |
463 |
100.00 |
472 |
-1.91 |
农业机械 |
2 |
1 |
50.00 |
2 |
-50.00 |
铁路交通 |
0 |
0 |
2 |
||
总数 |
502 |
496 |
98.80 |
512 |
-3.13 |
图表1: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
(二)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平稳,但小微企业和建筑业事故仍然多发。
2011年,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类事故26起,死亡30人,均为小型企业事故。其中建筑业事故8起,死亡8人。2011年6月30日上午9︰30左右,通州区工艺胶塑软木厂车间突然发生火灾爆燃,随即车间屋顶坍塌。造成4名工人死亡,11人受伤。占全市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00%和50.00%。
(三)较大事故起数与去年持平,但死亡人数下降。
2011年, 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7.2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3起,平均每市3起多)。从历年来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情况看,总体呈下降和平稳趋势(详见图表2),为近年来第四个最低年份。其中,工矿商贸企业1起,死亡4人;道路交通1起,死亡4人。
年份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事故起数 |
7 |
6 |
0 |
2 |
2 |
2 |
死亡人数 |
28 |
43 |
0 |
12 |
11 |
8 |
图表2:南通市2006年以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1、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6 起、死亡3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0.00%、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全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较大事故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下降42.86%。
2、事故分析
(1)按行业分:建筑业事故仍然多发。2011年,统计口径,全市建筑业发生亡人事故8起,死亡8人,分别占工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0.8%和26.7%,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全口径,建筑施工亡人事故分别占工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7.4%和46.1%);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大险情同比有所上升。2011年,化工生产企业发生亡人事故3起,死亡5人,同时化工企业发生数起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重大险情。工矿商贸其它行业发生事故15起,死亡17人。
(2)按事故类别分: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类事故是构成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主要类别。2011年,工商贸亡人事故中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类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2.2%、15.5%和14.7%,三类事故总和占事故总起数的72.4%。
(3)小微企业事故多发应引起关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小微企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和亡人数的96%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道路交通事故
1、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297起,死亡463人,伤1309人,直接经济损失17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0%、1.91%。
2、事故特点分析
(1)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白天共发生交通事故821起,死亡269人,分别占总数的63.3%、58.1%;夜间共发生交通事故476起,死亡194人,分别占总数的36.7%、41.9%。
(2)从交通方式看:小型客车、货车、摩托车肇事情况突出。小型客车共造成事故411起,死亡150人,分别占总数的31.7%、32.4%;摩托车共造成事故427起,死亡134人,分别占总数的32.9%、28.9%;货车共造成事故361起,死亡105人,分别占总数的27.8%、22.7% 。
(3)从道路类型看:二、三、四级公路亡人事故多发。
(4)从伤亡人员类型看:农民、工人伤亡人数居前,因交通事故死亡344人,占总数的74.3%;因交通事故受伤922人,占总数的72.9%。
(5)从肇事驾驶员驾龄看:2年以下、6-15年驾龄的驾驶员造成的死亡事故高发。
3、事故原因分析
(1)机动车驾驶员违法造成的事故有804起,死亡269人,分别占总数的62 %、58.1%,其中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让行 。
(2)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法造成的事故有75起,死亡31人,分别占总数的5.8%、6.7% 。
(3)机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等非违法过错造成的事故418起,死亡163人,分别占总数的32.2%、35.2%。
(三)消防火灾事故
1、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254起,死亡2人,伤4人,受灾88户,烧毁建筑15090.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55.25万元。
2、事故分析
(1)从发生火灾的原因看:电气火灾、其他、生产作业类火灾,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72起,占总数的28.1%;其他引起火灾65起,占总数的25.6%;生产作业类火灾31起,占总数的12.2%。
(2)按起火场所分:厂房、住宅、其他居多。厂房引起火灾63起,占总数的24.8%;住宅引起火灾42起,占总数的16.7%;其他引起火灾35起,占总数的13.7%。
(3)从行业类别上看:不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最多。不明引起火灾122起,占总数的48.2%;第二产业引起火灾86起,占总数的33.7%;第三产业引起火灾39起,占总数的15.6%。
(4)按火灾发生的时间分:22时至24时、08时至10时、14时至16时时间段发生火灾最多。22时至24时发生火灾46起,占总数的11.8%;08时至10时发生火灾28起,占总数的11.1%;14时至16时发生火灾26起,占总数的10.4%。
(四)农业机械(不含上道路农机)事故
2011年,全市共发生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占全年指标的50%。
(五)铁路交通事故
2011年,我市境内铁路交通未接到亡人事故报告。
三、各地区事故情况
1、从事故总量来看:交通枢纽地区仍高于非交通枢纽地区。2011年,全市共发生考核类事故1578起,死亡496人,如皋、通州等地区由于处于交通枢纽要道,两县(市、区)事故总和达到695起,死亡207人,分别占全市考核口径事故总数的44.0%和41.7%。
2、从事故指标完成情况看:海门、启东等大部分地区事故控制在指标以内,通州、市开发区等少数地区略超过控制指标。
3、从亡人事故的同期对比来看:港闸、如东两地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港闸、如东分别下降31.25%和7.27%。而其他(直属单位)、通州区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较大事故和其他有影响的事故情况
(一)较大事故情况
1、2011年6月30日上午9时许,位于我市通州区兴东镇永庆村的南通市通州区工艺胶塑软木厂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内使用的“超级万能胶”(闪点19℃)中的有机溶剂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爆炸引发火灾。事故共造成4 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0余万元。
经调查,这是一起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法定义务和职责,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011年1月24日23时40分左右,王志根(男,44岁,东台市富东镇人)驾驶苏J4Y238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14人)从上海嘉定到盐城,行经沈海高速公路上行线1150公里+700米处(南通如皋境内)时,与前方张震(男,26岁,山东郯城县庙山镇人)驾驶的从宁波到山东的鲁Q39169牵引半挂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面包车乘客4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王志根驾驶超过核定载客的机动车,行驶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做到确保安全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震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重量且经检验灯光、反光标识不合格的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王志根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张震负次要责任。该事故后移交港闸区检察院,现王志根已被港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二)其他有影响的事故情况
1、2011年8月8日晚8时左右,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厂因仪表故障引起系统误操作,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下风侧邻近企业职工二百余人受到影响。
2、2011年11月21日中午12时50分许,在东经120.59'、北纬32.14'海域(上海海事局监管),浙嵊97316号商船(挂靠舟山市东立青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与正在海上作业的苏启渔02559发生碰撞,致苏启渔02559号翻扣在海中,船上10名渔民全部落水失踪。事故发生后,虽经多方全力搜救,但落水失踪人员仍未获救。
3、2011年11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在启东市圆陀角外长江口一艘浙江籍施工作业船在沿海作业时突遇大风,船只倾翻,船上7人全部落水。后经多方施救,落水7名船员全部获救。
4、2011年12月1日海安县一艘出海作业渔船(苏海安渔00202渔船)在海安老坝港外海佘山以北约90海里处(北纬32°57′东经122°13′,该海域属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失去联系,11人涉险失踪。事故发生后,虽经多方全力搜救,但落水失踪人员仍未获救。经省内外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论证,这是一起因交通因素导致的船舶倾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