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18-0072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监局 文号: 通安监〔2018〕213号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09-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9-17 字体:[ ]
索引号: 014208785/2018-0072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监局
文号: 通安监〔2018〕213号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09-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安监办〔2018〕 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举一反三,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8〕7号) 和《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企业冶炼和铸造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安监〔2018〕201号),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办〔2018〕35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3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应急管理部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有效手段,今年应急管理部已经对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等地的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了暗查暗访,并向全国通报了检查情况。应急管理部还将于近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我省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计划核验钢铁企业比例不低于50%。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实施方案的目标、范围、重点、时限等要求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监管部门执法文书等资料进行汇编,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备查。

二、针对性、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目前,由省安监局组织的5个专家组正在各地对全省的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针对专家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高质量、高标准、迅速完成整改,尤其是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专家验收。针对此次应急管理部通报中提出的,部分钢铁企业存在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吊运液渣未使用铸造起重机未采用固定式龙门钩、从事煤气烤包作业人员及煤气发生炉操作人员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煤炭木炭烘烤钢水罐等隐患和问题,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迅速对照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对照应急管理部通报中指出的,安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罚的,要立即开展对照检查,发现有类似问题的要迅速纠正。对省安监局组织的专家组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自查、未发现的企业,要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8﹞379号.pdf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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