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19-0027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委办 文号: 通安委办〔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04-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对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15”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关于对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15”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安委办 发布时间:2019-04-16 字体:[ ]
索引号: 014208785/2019-0027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委办
文号: 通安委办〔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04-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对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15”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通州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48号)、《南通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通安委[2010]11号)、《南通市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通安委办〔2012〕13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4·15”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五、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经第三方确认整改到位后,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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