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8-00592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委办 | ||||
文号: | 通安委办〔2018〕1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的能力,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全面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关系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把安全监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社会综治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健全完善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和长效化水平,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二、功能定位与工作目标
(一)功能定位。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指融合和利用社会治理综治系统,通过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格办”),将网格员通过全要素网格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数据进行流转处置,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信息互联互通、互为补充,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厘清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网格员。网格化是划片包干、压实责任主体,网格的责任人还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要切实防止把所有任务、责任下到网格员身上,更不能把安全生产寄托在基层一些聘用人员身上。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普遍适用、运行有效、覆盖所有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与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一体化运行;2019年底,全面建成高效运行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实现网格统一规划、职责统一明确、人员统一配备、考核统一组织、经费统一保障的目标。
三、网格划分与力量配备
(一)网格划分。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网格是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介于社区(村)与居(村)民小组之间、由若干个居(村)民小组或特定主体组合而成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按照构造全市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要求,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切实做到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绩效、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基于安全生产网格管理特殊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在最大限度协调利用社会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的基础上,可在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框架下划定基层安全生产专属网格。基层安全生产专属网格原则上以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划分若干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工业、商贸聚集区域也可划分为独立网格。规模大、规格高、安全风险高或与基层监管力量不匹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县级及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不纳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范围。
(二)力量配备。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纳入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一体化运行的,应按照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五个统一”要求,由镇(街道、园区)统筹配置网格员。基层安全生产专属网格单独划定并运行的,应根据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性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等情况,为相应网格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保证网格员配备数量、专业技能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基层安全生产兼职网格员应由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在岗人员担任,基层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由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招聘。
四、工作任务与岗位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解决以下问题:
1.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结合既有网格情况,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订实施方案。
2.协调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
3.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信息化建设。
4.推动安全生产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绩效、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
5.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作为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重要依据,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任务。
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制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联系负责人及各自职责。根据网格内监督管理对象的情况,牵头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配合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社区准入事项审批要求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制作网格员工作明白卡,明确网格员工作任务和报告方式。
2.依托县(市、区)、镇(街道、园区)网格办,对网格员通过全要素网格能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流转、处置。对网格办流转的信息指令,交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组织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三)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1.编制本行业领域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积极配合编制或单独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2.根据本部门职责,对网格员上报、牵头部门交办、网格办流转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工作任务。
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具体负责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1.科学划分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组织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能力的人员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明确各网格管理人员。
2.全面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
3.强化对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推进网格员履职尽责。
4.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5.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
(五)网格员岗位职责。
网格员主要履行信息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根据网格监管事项清单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重点面向基层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家庭户等查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并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对发现的网格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简易处置,及时准确上报,全程跟踪反馈,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网格员的其他工作任务,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明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7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既有网格,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订实施方案。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牵头和配合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根据网格内监督管理对象的情况,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二)典型示范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选取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开展好的镇(街道、园区),开展试点创建工作,探索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效化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对辖区网格员集中进行培训,使网格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普遍适用、运行有效、覆盖所有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与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一体化运行。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底,全面建成高效运行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实现网格统一规划、职责统一明确、人员统一配备、考核统一组织、经费统一保障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落实。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人员,统一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发现事故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中的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网格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网格员待遇,确保其薪酬标准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实际工作所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配备装备设施及防护用品。要制定网格员绩效奖励制度,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充分调动网格员信息采集的积极性。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由牵头部门会同网格办做好新招入网格员集中培训工作。对于已上岗的网格员,应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通过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网络培训、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提高网格员实际工作能力。配合部门要将网格员培训纳入网格办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
(四)强化规范管理。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出台网格员上岗公示、工作例会、日常巡查、情况报告等网格运行管理制度,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作网格员工作明白卡,明确网格员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机制,鼓励将考核情况与网格员待遇挂钩。
(五)强化信息共享。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与市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和县(市、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网格办的数据对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录入和动态更新、事件派送交办、现场处置、结果反馈、治理复查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强化信息前端采集工作管理,实现问题早发现、信息早报告、隐患早治理、复查早提醒。
(六)强化典型引路。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要不断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指导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典型做法。
(七)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网格建设、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协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并保障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举报渠道畅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