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聚焦主题主线,积极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透明财政,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处务会、财政讲坛等形式宣传新条例,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领会新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优化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财政数据、财政动态、会计资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传递财政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扎口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强化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条,其中发布概况类信息186条,政务动态信息41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6条;主动解读财政政策6次,涉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等有关政策;办结各类留言77条;开展6期征集调查,收到意见18条。完成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有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会同银行等部门召开市区财政金融产品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财政信息47篇次,通过电台、电视台、日报晚报等媒体宣传财政工作120余次。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决策机制要求,对涉企管理文件,通过座谈会、微信群、局官网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涉企政策决策民主性、科学性,优化营商环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其中网络申请7件,信函申请14件,按时办结19件,延期办结2件。涉及财政数据、财政支付凭证、补贴政策文件、企业改制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工资总额等多方面。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依法按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沟通,全面了解公开内容情况,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内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局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做到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由相关处室负责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申请受理、保密审查、平台维护等工作。实施上网信息“三审”制度,主动公开信息由具体经办人逐级上报,交由处长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及时上传更新,办公室落实专人进行发布内容审核,切实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合规。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收到的全部申请和答复内容全部通过OA收文系统流转,办公室扎口全过程监督催办,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内容答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实现规范化办理。
(五)平台建设情况
对门户网站新闻中心、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各模块及南通资产管理系统、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两个子系统分别明确各处室(单位)管理职责及信息发布次数、更新频率。局办公室和信息处按季度对照信息公开栏目自查内容及要求,对单位网站内容建设情况及时开展自查,梳理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时修正完善,保障网站内容准确性、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贯彻落实《南通市财政局信息宣传及网站保障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局目标考核范围,根据完成情况,区分责任主体进行加减分。印发《南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公开内容、公开管理等相关要求。局党组定期听取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管理、指导。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文字关,综合考虑法治意见,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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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63.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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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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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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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1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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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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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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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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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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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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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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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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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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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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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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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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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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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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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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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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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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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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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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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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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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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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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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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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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途径、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管理,以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用好部门网站、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表、音频等多种展现方式,不断提高财政信息知晓度。
2.政策解读方面,存在解读不够及时的问题。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策解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掌握政策解读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政策解读时间节点要求,发挥办公室提醒督办机制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
3.依申请公开方面,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掌握不够深入、精准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法律素养,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特别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学懂弄通,有效指导实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市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预算公开操作程序,提高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实现82家主管部门在省统一平台、238家部门预算单位在单位门户网站 “双公开”,公开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政策文件公开情况
围绕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区污水处理服务成本规制办法,界定成本规制内容,规范费用拨付流程,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促进降本提质增效。提请市政府出台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化管理流程,压缩兑现周期,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提请市政府出台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基金有序运作。印发《关于南通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的通知》,提升网上商城不见面采购效能。相关政策在市政府网站或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财政资金使用公开情况
每月公布财政收支情况,保障群众对财政收支的知情权。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兜牢“三保”底线,2020年市本级安排4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20.3亿元,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0%,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全省率先出台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政府采购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经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出台我市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代理机构加强专业和规范化服务。先后14次发文,布置和督促单位积极组织食堂、工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流程、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采购结果等均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