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化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对象及责任单位

1.《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通政规〔2019〕5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通政规〔2012〕5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规〔2023〕6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南通市市民卡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1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通政规〔2017〕1号),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8.《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通政规〔2017〕8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通政规〔2018〕2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通政规〔2018〕4号),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11.《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政规〔2019〕6号),责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后评估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后评估主体、程序、方法等情况说明;文件预期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对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的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2.各责任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其中《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应当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科学。

3.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后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估,确保评估质量,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卢鹏,电话:59003871,电子文档同步发到lfc.sfj@nantong.gov.cn。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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