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步伐持续加快。作为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在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相关条例和办法,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运行质效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修订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党政机关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要求,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为了持续完善南通市各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南通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通政规〔2017〕1 号,下文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执行“两条例一办法”、明确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强化政府建设、持续深化纠正“四风”长效机制的关键步骤,也是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制度体系、强化南通市依法 行政、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效能、规范机关事务活动、确保机关顺畅运作、减少机关运作开支、打造节约型机关、推动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管理办法》实施八年来的情况进行后评估,以期达到:(1)评估《管理办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2)评估《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对《管理办法》后续的实施作出客观评价,为构建廉洁高效、 集约节约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筑牢制度支撑。详见附件。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