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累计次数: 字体:[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南通市滨江临海,多年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然而,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深入,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也呈现上升趋势,影响了市民对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的追求。在南通市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环境的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成为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13年,南通市人民政府曾颁布《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政规〔2013〕2 号)(2013 年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自2013年8月9日施行以来,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了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属地落认真落实,加强监管,使得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优良空气质量的需求也与日剧增。但随着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 战》等文件的出台,对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机构改革推进,2013年颁布的《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管理职能、管理要求、管理手段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健康生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12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颁布了《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 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施行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弘扬“严、真、 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至今,《管理办法》施行已超过5年时间,有必要适时对《管理办法》进行评估,以期达到:(1) 评估《管理办法》作为规章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 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2)对《管理办法》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将最大程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以期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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