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后评估报告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南通市秉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应救尽救”原则,针对0至14周岁户籍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于2019年10月审议通过《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办法》首次实现全市救助对象与标准的统一,明确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类别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并细分年龄层设定差异化救助标准(如0-6周岁孤独症儿童救助2.26万元/年,7-14周岁救助1.88万元/年);同时允许地方结合财力动态调整标准,并对经济困难家庭额外提高20%救助额度体现了“分类保障、尽力而为”的精准施策理念。此外,《办法》构建了“申请-转介-训练”的规范化流程,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与定点机构管理,推动康复人才职称评定纳入教育、卫生职称评审体系以提升专业性。
随着社会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日益增长及服务精细化要求的提升,需持续评估政策实施中资源配置、服务覆盖、质量监管等环节,须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本次后评估工作旨在系统梳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分析政策成效与不足,结合当前残疾儿童康复的新形势、新需求,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为南通市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和家庭满意率,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