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以及塑造独特城市夜景风貌发挥着关键作用。城市照明的合理规划、高效建设与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宜居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加强城市照明的规划和管理,为城市照明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为加强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建设,保障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2019 年4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通政规〔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强调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办法》施行以来,对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划方面,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市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照明要求, 为城市照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建设上,规范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设施的流程,确保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维护管理上,明确了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保障了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然而,《办法》已施行近六年,期间也并未评估过,需要结合调查掌握的具体实施情况,对《办法》制度内容进行后评估,考虑是否需要对《办法》个别条款予以修改,以确保城市照明设施更加安全、节能、高效运行,助力城市从基础照明向品质照明迈进,推动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