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报告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累计次数: 字体:[ ]

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南通的城镇化加速及“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人口迅猛增长,导致学前教育需求激增,原有幼儿园的容量不足,新建城区教育配套滞后;老城区则存在园所老旧、学位紧张问题,区域资源失衡,需通过强制配建机制均衡布局。 

2010年至2018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 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城镇小区需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移交政府办成普惠园,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为了满足居民对学前教育日益增加的需求,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审议通过了《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通政规〔2018〕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规范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使用等活动,能有效杜绝 在学前教育领域的资源浪费和不合理配置,有助于推动本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办法》自施行以来已有七年。近年来,生育率日益降低,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现象,对幼儿园的规划和配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适时对《实施办法》进行评估,以期达到:(1)评估《实施办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2)对《实施办法》是否继续实施做出客观评价。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以期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详见附件。

《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后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