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住宅区配套用房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住宅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热潮中,其配套设施建设与居民宜居要求息息相关,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成为业 主们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 公共服务水平和宜居环境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 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中小学、 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 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
为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部分配套用房权属不明、管理模 式多元化等问题,2013 年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通市市区 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 号) (以下简称《规定》),该规范性文件在省内属首创,对住 宅区内三类配套用房的权属性质、移交使用、监督管理等作 出明确规范,强调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20 年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发布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20〕37 号),明确《规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施行以来,对市区 配套用房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既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 业和业主间的关系,有效解决一些矛盾和纠纷,也有利于政 府充分发挥对社会公益性用房的资源调配,为居民更好地提 供学前教育、社区养老、社区医疗、市政公用等服务。
然而 《规定》已施行十年,期间也并未评估过,需要结合调查掌 握的具体实施情况,对《规定》的制度内容进行后评估,考 虑是否需要对《规定》个别滞后性条款予以修改,以确保社 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提升住宅区整体品质和吸引力,使本 市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