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南通是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发源地。2009年,南通在全国率先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2011年,市政府办出台了《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1〕65号,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8月27日,经十五届南通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对《办法》(通政办发〔2011〕65号)作了修改,于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首席质量官制度已相对成熟,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并在《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中予以固化。《办法》实施以来,全市首席质量官队伍进一步壮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质量强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3月17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将《办法》列为202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经过评估以期达到:(1)梳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办法》的评估结果;(2)有助于统一相关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对《办法》的认识,正确掌握《办法》制定的目的,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3)探索开展评估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办法。通过参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各项活动,广泛征询民意、最大程度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水平,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