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报告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从 1951 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中国的工 伤保障制度也已经走过了 70 多年的发展历程。经过 70 多年 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 上覆盖劳动者人数最多、保障功能健全、具备工伤预防、工 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成为了工 伤职工的保护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安全网、社会和谐的稳 定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经 2015 年 8 月 13 日南通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52 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放管服” 改革日益向纵深发展以及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等最新意见的 出台,经 2020 年 12 月 24 日十五届市政府第 65 次常务会议 审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围绕着统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 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 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实 行省级风险储备金制度;将工伤认定行政确认事项下放到各 县(市、区);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代表组成及鉴定组 织工作开展事宜;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参保及职业病职工 待遇支付;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根据 经办职能调整及文件规定,修改相应条款保障基金稳健运行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通过对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实施四年来的情况进行后 评估,以期达到:(1)评估《暂行办法》作为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 技术性、实效性等;(2)评估《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 取得的效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暂行办法》的 内容,并对《暂行办法》后续的实施作出客观评价。通过对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进行,将最大程度反映民意、 集中民智,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详见附件。

《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后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