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2023年度南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办理,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度南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南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 |
修订《南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制定《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确定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 |
市城市管理局 |
5 |
制定《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北接线项目方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6 |
制定《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 |
市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