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1〕4号 2021年2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为保护生命安全、服务生产发展、促进生活富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主线,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较好满足南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6%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平均水平提升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下降15%。全市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程度、气象服务智慧化程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走在全省前列,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到2035年,建成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和气象治理体系,气象服务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建设各领域,保障发展战略、服务社会民生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气象服务效益显著提高,智慧气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并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气象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构建“多员融合”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3年〕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组织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评估。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将所有涉及水体和3A级以上旅游景区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风险防控。深化气象和保险合作机制,完善重大气象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场馆(所)建设,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构建覆盖城乡的气象科普体系,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救灾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落实《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规范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 “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展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全面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面向基层社区、城乡网格推送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通管办。完成时限:2021~2025年)
4.强化气象服务保障民生。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精细化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发展依托互联网的公众需求动态感知技术,建立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和知识库,丰富气象产品供给。充分应用分众化智慧气象服务系统,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满意度,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和信息化技术发展,提供权威及时、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机互动的公众气象服务。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融入气象服务融媒体矩阵,推动气象信息嵌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实现主流媒体权威气象信息全接入。〔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5.推进立体交通和能源安全气象保障行动。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通用航空、长江航运、江海联运等交通气象服务,保障交通安全。加强能源电力气象保障,开展太阳能、海上及近海风能资源详查,为能源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海上风电、电网建设施工和安全运行提供气象服务。〔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二)聚焦美丽南通建设,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6.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实现规划衔接、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依托省级卫星遥感监测产品,开展卫星遥感观测资料本地化应用研究,提升森林火险、重要水体湿地和城市热岛等生态气象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利用气候资源,深化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评估,加强新能源建设气象服务支撑。推动气候旅游资源保护与应用,开展中国天然氧吧、生态宜居等特色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全域旅游和康养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7.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延长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气象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和长三角环境协同防治。更新升级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建设符合安全规范的火箭弹库房和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生态型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完善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污染的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8.提高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将气象观测纳入农业“三园三区”建设体系,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开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个性化气象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方式,实现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气象保障能力。强化乡村生态旅游精细化预报服务,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三)发展现代气象业务,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9.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按照平均站距小于7公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建设云雾雷达、X波段天气雷达、微波辐射计、气溶胶激光探测仪、激光测风仪等一批新型探测设备,填补垂直空间探测盲区。加快沿江沿海及海区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地区监测能力。发展智能观测、协同观测,着力提高龙卷风、冰雹、大风、雷电、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多方探测设施,依托市域治理和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平台,发展多源资料融合技术,提升观测业务整体效益。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制定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强化气象探测设施维护,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探测设施和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0.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推进研究型气象业务,强化精细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和集合预报产品的释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预报预测中的应用,提高预报准确率,不断扩充精细化预报产品库。依托短临预警技术,强化数值模式的本地化应用,建立完善中尺度分析系统及本地化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指标体系。增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提升预警准确率。到202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预报业务整体实力居省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1.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升级改造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提升气象信息传输能力。依托政务云、地理信息系统、市域治理等基础平台,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系统、综合气象信息系统。推进分类强对流跟踪预警技术和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在气象业务领域中的应用,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服务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实时监测监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提高气象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四)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12.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气象关键技术科研攻关。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多尺度数值预报模式释用产品,开发基于精密立体协同观测、高分辨率快速更新同化技术以及智能精密观测、多源三维资料融合实时分析、主客观预报最优融合等技术的预报预警技术平台,全面提高对海洋、水文、环境、航空、生态、农业、交通、能源等行业基于影响和风险的预报服务水平。推进通州湾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行业协作,加强军民融合,调动全社会气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大力促进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服务保障协同发展,提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3.建设更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人才,重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优秀气象人才吸收进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分层递进式青年人才工程,以入职为起点,实施“新入职人员成长计划”。搭建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将气象干部培训纳入市县各类干部调训计划,培育本土气象人才,争创发展优势。到2025年,气象科技业务骨干明显增加,高级职称人才比例提高5%。〔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五)推进气象科学管理,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
14.加强气象法治标准建设。立足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地方性气象法律法规立法调研,推进《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等修订工作。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推进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等相关法规规章落实。加强气象依法行政,落实气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贯彻落实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的运用和管理。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5.深化气象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国家战略落地南通气象保障职能。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继续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保障气象改革与发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6.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气象、住建、工信、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强化应急管理、文旅、教育、气象等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以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措施。列入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气象部门抄送下一年度监管名录,并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把防雷安全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六)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8.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规划体系,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把握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紧扣科技创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战略任务,研究制定《南通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9.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发展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气象领域持续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和扶持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