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按照原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人。

本通知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4月30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