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政策更好落实到位,现将《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底,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2016年初,经中央同意,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全国工会系统同步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城市困难职工与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小康社会。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总工会会同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2号)。为将省《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与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反复沟通磋商,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我市《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格局,推动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政府救助机制有机衔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通过各种帮扶措施自救脱困,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自救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地方城市低保标准”的目标。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在内容上吸纳了我市已经实施的就业援助、照护保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费用减免等较为领先的做法,具有南通特色。在帮扶对象上,对纳入县级以上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生活等专项帮扶救助和法律援助,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上,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明确了职责任务和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援助、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救助、生活保障、法律援助、政策调整和保障措施,共7个方面27条。
(一)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开展就业援助。对吸纳特困职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安排公益性岗位。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提供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对创业补贴、获证奖励、个人创业综合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进行了明确。四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二)强化困难职工家庭医疗保障。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出资补助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照护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二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与普通参保患者相比,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三是实施医疗费用救助。对特困职工家庭和由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个人自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四是开展疾病诊疗救助。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减免缴纳住院押金。五是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对无力缴纳急救医疗费用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六是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医疗救助。
(三)实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包括五个方面,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教育阶段,经向所在学校申请且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和助(奖)学金。
(四)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难题。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自来水等费用减免。明确特困职工家庭水、电、燃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的减免数额。二是价格补贴。将特困职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发放物价补贴。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由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缴纳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四是住房保障。将优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优惠政策拓展到困难职工家庭。五是生活补助。通过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和日常生活救助等制度,帮助困难职工家庭摆脱贫困。
(五)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法律援助服务。将困难职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费用的减免进行明确。
(六)推动帮扶救助政策同步调整。推动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政策待遇紧随相关政策救助内容和标准的变化同步调整。
(七)保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帮扶工作组织协调。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着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格局;同时明确了各级工会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二是突出精准帮扶工作导向。明确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三个精准”的要求。三是健全帮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工会帮扶工作信息与政府有关部门救助信息的互通共享。四是加大帮扶资金保障力度。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帮扶专项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另一方面,各级工会要在经费预算中加大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困难职工帮扶的“刀刃”上。五是强化帮扶工作宣传引导。帮扶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信息量大,涉及面广,既要加强对党委政府帮扶工作决策部署的宣传,又要强化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普及,让困难职工知晓、了解、运用相关优惠政策,还要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