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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6 字体:[ ]


2021年10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6章4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出台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自2019年12月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发 〔2019〕57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21〕14号)、《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相继下发施行。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南通市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和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8〕7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我市《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市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三、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有哪些环节?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对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已经列入国家、省和市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或大数据发展规划的;(2)总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之间的。对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且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要求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1)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2)因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3)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但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履行报批手续。

四、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总投资等,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等报至市大数据管理局。(2)项目初审。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开展综合评估,形成评估论证意见。项目经综合评估通过后,列为前期工作项目,由市财政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3)文件编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初审意见,组织有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报送至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提交的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报市政府。对于投资规模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项目咨询意见、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前期论证的依据。(4)项目报批。项目前期论证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报批工作,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开展审批。(5)项目储备。对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市大数据管理局列入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6)年度计划。对已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大数据管理局申请纳入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下一年度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建议方案。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下达投资计划,作为下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的依据。

五、《办法》对项目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1)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2)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3)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六、《办法》对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共享类型,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与特定部门共享,或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件或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七、对项目绩效自评价有何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年度结束前提交至市大数据管理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对于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应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每季度末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手续办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情况、实施情况、当前形象进度、当年完成投资、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累计完成投资、累计使用资金情况等。

八、项目竣工验收如何开展?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大数据管理局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保备案证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组织专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市大数据管理局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应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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