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21〕9号  2021年3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20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25项行政权力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通政发[2021]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