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0〕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苏通科技产业园、锡通科技产业园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5号)精神,为提升跨江联动、合作开发水平,推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一体化运行,调动园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做大做强的积极性,进一步理顺苏锡通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现就明确苏锡通园区财政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事权匹配、责权利相统一。理顺苏锡通园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做到“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兼顾既得利益、确保平稳过渡。按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完善分配机制,保证各地区既得利益格局,确保平稳过渡。增强各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强化激励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引导苏锡通园区加强财源建设,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做大做强,增强苏锡通园区科学发展的责任和动力。
二、收入划分
苏锡通园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缴入苏通园区金库。撤销原通州区下属锡通园区乡镇级金库,在苏通园区金库下增设锡通园区乡镇级金库,原苏通园区和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财政收入按所属金库分别入库,苏通园区金库反映汇总收入。
苏锡通园区区域范围内的涉税事项由市税务部门协调成立相对独立的税务机构办理。
三、财政核算
苏锡通园区自主负责区域内的财政预决算,单独编制收支预决算报市财政列入市级预决算;按有关规定,办理区内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市对苏锡通园区单独办理年终结算事项。
四、支出责任
苏锡通园区优化体制机制运行,统筹安排区域范围内机构运转、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及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社会保障、职工工资与市区的差距,立足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解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加快缩小与市区的差距。
(一)机构运转支出。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招商引资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和维修经费以及劳保、民政、司法协理员经费支出等。
(二)规划建设支出。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河道疏浚整治、环境保护、道路养护、绿化、路灯、环卫等日常养护支出。
(三)产业政策兑现。区域范围内招引项目的政策兑现补助、产业扶持资金等支出。
(四)社会事业支出。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包含通海中学、锡通园区小学、南兴小学经费支出)、文化普及、公共卫生(包含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张芝山卫生院补助支出)、农田水利、社区管理、农村环境、饮水安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农桥建设、改厕等支出。
(五)民生保障支出。区域范围内居民日常社保、民政及优抚对象相关支出,包括村级经费、残疾人补贴、低保补贴、尊老金、民政经费、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贴、计划生育、惠民殡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等。
(六)差定额补助单位经费。区域范围内社区幼儿园、敬老院等差额补助单位支出,水利站、消防站、联防队、特警辅警等条线单位定额补助单位支出。
(七)其他。其他原由苏通园区(江海街道)、锡通园区(张芝山镇)承担的各项支出责任。
五、财力结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结算
2020年~2021年,对苏锡通园区实行入库财政收入按规定上交省后的地方留成财力区级全留政策。苏锡通园区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组织区内事务。
1.通州区与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财政体制结算以2019年为基数核定(通州区对锡通园区体制明确的固定补助2000万元明确从2020年起不再结算),从2020年起,通过市与通州区体制结算将原锡通园区的相关分成财力结算划转至苏锡通园区。根据省与市、市与区财政体制结算精神,同步调整通州区和苏锡通园区的增量集中收入基数。
2.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中涉及原苏通园区和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由市财政直接分配下达苏锡通园区。
3.原由通州区承担或区镇两级共担的支出责任,在通州区实质性移交苏锡通园区之前由通州区支出,实质性移交之后由苏锡通园区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结算
原苏通园区的征地拆迁按原有政策执行。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征地拆迁仍按通州区有关政策执行。苏锡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由市统一挂牌出让,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统一缴入苏通园区金库,并按以下方法结算:
1.原苏通园区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2.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范围内政府性基金收入参照市对通州区现行政策执行,即剔除各项计提后全留。
六、债务管理
原苏通园区、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现有的债权债务在明晰确认的基础上,统一纳入苏锡通园区管理。通州区政府对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前期基础设施投入等支出不再结算。
七、社会保障
苏锡通园区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包括被征地农民保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收入划分和统计。2020年起,市核定苏锡通园区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相应调整通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调增苏锡通园区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亿元,调减通州区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亿元。
(二)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因收储地块向通州区预缴款待结算事项。由通州区、锡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后由通州区按实结算给苏锡通园区。
(三)通州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上解的跨省调剂资金苏锡通园区应承担部分。由通州区、锡通园区提供相关地块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苏锡通园区根据认定结果按每亩50万元结算给通州区。
(四)2019年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已纳入通州区指标库,目前尚未组织验收。按照“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待通州区、苏锡通园区双方协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后,明确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验收为准)归属方。在双方协商一致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冻结该指标。如通州区需要统筹使用该指标,则应按照土地整理成本价将购买指标款结算给苏锡通园区。
(五)通州区财政历年尚未结算给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挂牌出让工业用地收益、契税分成财力、上下级往来资金等合计1.64亿元,在2020年市区体制结算时予以结算。
(六)通州区2020年之前对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基础设施等建设无偿划转到苏锡通园区。原锡通园区范围内尚未完成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等,合同签订主体为通州区的,仍由通州区按合同时间节点支付,苏锡通园区按时将工程经费结算给通州区;合同签订主体为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的,由苏锡通园区按合同时间节点支付。
(七)原锡通园区范围内的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未结算补助资金(包括宁启铁路二期、淮上线、G345等修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置补贴),尚未支付的项目,由通州区按上级补助标准结算给苏锡通园区。
(八)原锡通园区所属平台公司全部划转到苏锡通园区,通州区相关部门按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3.92亿元,暂维持现状,由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持有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并享受相关权益;待相关合作主体撤资时一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债务情况进行评估,按照最新评估价由苏锡通园区结算给通州区。
(九)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分厂纳入市水务集团统一管理,通州区按投资额持有市水务集团相应股权,通州区和苏锡通园区按统一标准计价缴纳相关污水处理费用。
(十)苏锡通园区按期(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将用于抵押的南通高新区的263亩土地进行解押归还。对于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持有的园区外未抵押的48亩土地即时归还。
(十一)已实施工程中涉及拆迁户至今未安置的,由苏锡通园区负责安置等后续事项。
(十二)通州区将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老法庭等长期闲置的区属直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苏锡通园区。
(十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范围内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已按通州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交至通州区住房维修基金专户,为便于后期房屋维修管理和资金使用,通州区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相关基础资料按规定移交至苏锡通园区。
(十四)通州区所属南通市鑫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原锡通园区相关公司及张芝山镇财政所账面借款本金6.18亿元,由苏锡通园区在原锡通园区(张芝山镇)范围内有经营性土地出让年度起,分三年结算给通州区。
上述需结算事项通过市与区体制结算办理。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