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强化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合、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功能,创新平台经济发展业态,培育平台经济新主体,推动重点领域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贯通延伸,构建“大平台、大市场、大融合”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平台经济培育成为新的增长点,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强保障。
二、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增长点
1.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行业二级节点,推动建设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在电子信息行业二级节点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推进高端纺织、智慧建筑、船舶海工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和工业电商建设面向行业生产要素配置及供应链管理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综合交易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和工业电商平台健康快速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企业上云等重点工程,支持工业互联网在研发、设计、检测、生产、供应、财务、物流等各环节普及应用。(市工信局负责)
2.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共享平台。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共享经济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改造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实现农产品、农村土地、资金、农机、农技、劳力、农宅等资源共享,加快完善农村互联网服务平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对高品质个性化农产品的需求。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和平台改造农业生产环节、管控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在畜禽养殖、设施园艺、水产养殖、大田种植等方面推广一批节本增效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拓展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在农村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深度,深入推进农商互联,促进农村电商健康发展。深化与“供销e家”及“地平线”等电商平台的对接合作,突出农产品营销,抓好市、县两级运营中心建设和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商企业,打造上下贯通的“网上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3. 融合发展电商物流平台。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建设中国(南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一批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引进电商领军企业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物流中心及研发中心。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发展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业上下游资源整合。鼓励发展新型电商平台,推动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企业与行业深度融合,探索发展以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发展等为特征的零售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传统商贸转型升级,鼓励各类传统零售等企业平台化发展。探索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和服务规则,推动建设多式联运物流大平台。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提升物流、仓储、通关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 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孵化器、加速器,通过“互联网+”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模式,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人才、资本、技术和服务对接的门槛,助推企业健康成长。培育“双创”服务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平台,支撑共享经济持续创新发展。集聚全市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等资源,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和引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吸引各类创业投资。优化提升科技服务大市场和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推动科研人才、科研咨询、创新服务、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市场化共享开放。培育发展大数据智能化赋能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模式提供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研发工具、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服务。(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 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深化拓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打造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住宿、旅游、家政、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化发展。加快培育“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快建设医养服务信息化系统,实现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双向转诊数据互通。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信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管理(含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基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加快开发医保电子凭证,让参保人通过电子凭证在全国范围享受各类在线医保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功能。建好用好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各级数字文旅资源,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文旅全要素、一站式、智能化服务。(市卫健委、医保局、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 积极打造优质教育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大力扶持“人工智能+教育”企业,积极支持在线教育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外语、艺术、软件开发等领域的优质教育培训平台,提升远程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汇聚特色学习资源,搭建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一站式教育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知识付费平台等业态,细化大众需求,为用户提供分众化、垂直化的知识产品。鼓励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用户学习体验。(市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 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面向企业群众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按照《江苏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接口规范4.0》标准,开发建设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纵向实现国家、省、市、县互联,横向实现各职能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互通,打造全市域、标准化、精准化、产品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在南通百通移动客户端开发掌上办事大厅,同步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推动审批事项“掌上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 探索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聚焦新兴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探索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发展内在动力。打造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核心的共享平台,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组织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创新效率、降低创业成本,推动形成共享经济平台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规范发展网约服务、共享服务新业态。支持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发展成为个性化、精准化社交平台。支持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消费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
1. 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制定《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三方独立许可,鼓励网约车规范发展。开展网约车政策实施后评估,适时优化完善网约车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办理网络货运经营线上能力认定和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做好网络联调测试等对接协调服务,加强经营行为监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创新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 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的指导意见(试行)》,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集群注册便利化。平台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可实行统一规范名称、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经营场所托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委托代理人,以全程电子化集群批量注册系统为支撑,实现申请人“一表智能填报、一键批量申报”,营造“创新高效、互信互惠”的市场准入环境。(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清晰界定平台企业责任边界。压实平台运营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平台运营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加强平台各参与主体行为管理,核验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合理界定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防止平台治理责任转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 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南通市、县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推进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调整、数据报送、风险预警及投诉工单处办,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工作,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开展“网剑行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公开网络平台非法金融信息监测,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处置本地网站涉非法金融相关信息。加强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通报网络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违法经营行为。建立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对接报的快速吸引流量、缺乏可持续经营模式并引起资金链断裂等平台和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处置、研判分析,全力支撑化解处置工作。对违法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按程序在相应区域内暂停发布、下架相关互联网应用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 加强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保护。推动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12315热线导向预警作用,对投诉举报频次较高的经营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定期向社会发布、推送平台消费数据分析、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揭示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增强消费者防范欺诈能力。督促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从源头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 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联合奖惩等方面加强应用。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和整合应用社会信用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依托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电商和大型展会等领域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快中国(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成面向我市智能装备制造和现代纺织产业的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绿色保护通道。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大政策引导和基础支撑保障力度
1.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全市互联网平台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和互联网众创园、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试验区和示范区。(各地按职责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释放信息消费增长潜能,推动产业数字转型,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对照试点推行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力争在省内率先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支持银行机构加强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的平台经济信贷支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行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市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 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平台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对平台经济相关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并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开展标准服务企业行动,对平台经济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主动服务,为相关单位制定、修订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供指导。落实标准化奖励政策,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及时兑现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 强化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推进功能提升,统筹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基础设施,构建泛在先进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共享服务水平。加快城域网建设,夯实我市作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的发展基础。启动全市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2020年建成5G基站6380个。制定南通市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数据中心建设。(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 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引进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引进成长型平台企业在我市落地发展。鼓励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网络销售服务、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物流专业服务、工业互联网、共享经济、信息资讯服务、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继续支持和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建设特色平台经济集聚区和示范区,推动平台经济在有条件地区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大力培养互联网专业型人才,鼓励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平台经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平台企业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平台经济运营管理型、操作技能型应用人才。支持建设高层次紧缺人才共享平台,依托柔性人才政策,整合国内外高端人才,支持新型兼职、人才众包等共享模式发展,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远近结合的人才共享体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