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0〕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为切实强化城市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市区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1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总体部署,大力深化市区绿化养护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和景观品质,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二、评价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评价对象为承担市区各类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含占领性绿地)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分为城区组、园区组、市属组三大类。
(一)城区组: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园区组: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五山片区;
(三)市属组:城建集团、沿海集团、市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三、评价内容
绿化养护评价内容由资金保障、管护力量和日常管护三方面组成。其中,资金保障是指各评价对象根据辖区绿化管护量,按照市区统一绿化养护定额标准和市场化要求,落实养护资金及执行情况;管护力量是指各评价对象绿化养护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网格巡查人员落实及运行情况;日常管护是指各评价对象绿化管护履职情况及现场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管护状况等。
四、评价方式及权重
绿化养护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年综合评价一次,通过资料核验、系统评价、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权重分别为:资金保障30分、管护力量20分、日常管护50分。
(一)资金保障方面(30分)
以资料核验为主,每年评价一次。每年12月底前,根据各评价对象绿化养护总量,结合年度绿化养护资金计划、养护招标文件、养护合同及经费拨付凭证等资料,重点核查绿化养护资金下达、绿化养护市场化、养护经费支付等方面情况,并对照《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评价标准》中相应内容进行评价。
(二)管护力量方面(20分)
以资料核验为主,每年评价一次。每年12月底前,根据市区绿化养护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各评价对象绿化养护管理体制机制运行台账资料及信息系统监察数据,重点评价管护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养护管理职责履行、网格化巡查等方面情况,并对照《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评价标准》中相应内容进行评价。
(三)日常管护方面(50分)
日常管护以现场评价为主,根据绿化管护工作实际,采取季度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方式
季度评价:以现场核查为主,每季度一次。根据不同季节园林植物养护质量目标要求,以绿地景观效果为重点,结合现场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状况,随机抽取评价对象不同类型样本各1~2个,其中城市公园(含小游园)不少于2处,按照《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管理季度评价标准》中相应内容进行实地评价,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专项评价:以现场核查为主,定期不定期开展。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年度绿化工作安排,结合重点工作督查、重大活动保障、创建活动迎查及绿化重点养护事项进行专项评价。评价时,随机抽取评价对象不同类型样本各1~2个,其中,公园绿地不少于1处,对照《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管理专项评价标准》中相应的专项评价内容评分。
2.得分计算
日常管护得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季度评价和专项评价分别占80%和20%。计算公式为:
日常管护得分=季度评价分(4次季度评价算术平均分)×80%+专项评价分(专项评价算术平均分)×20%。
以上评价如涉及指定国有企业养护的绿地被抽查的,则同步作为该国有企业或其母公司计分内容。
五、加分事项
除上述评价内容以外,市区绿化养护评价另设加分项,采取申报制,重点考虑各单位在绿化提档升级、行业争先创优、园事花事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一)提档升级方面。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对老旧绿地进行提升改造,对绿地整体或局部提档改造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且取得良好景观效果的,将视情况给每个项目加0.5分,每单位每年该项附加分不高于3分。
(二)争先创优方面。充分发挥优秀绿化养护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市区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绿化标段评选活动,凡获得优秀标段的,将视情况给每个标段加0.5分,每单位每年该项附加分不高于3分。
(三)花事园事方面。鼓励积极开展符合公园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园事花事活动,凡举办一定规模或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将视情给每项活动加0.5分,每单位每年该项附加分不高于3分。
六、评价应用
(一)通报公示
根据评价分组对日常管护季度评价得分及年度评价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形成工作专报。考核排名情况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绩效评价
市区绿化养护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市政府相关考评机制挂钩。城区组、园区组、市属组年度评价最后一名且得分严重偏低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评价对象主要负责人;对养护工作消极应付、造成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评价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绩效评价人员由市政和园林、财政、城管等部门和业内专家组成,市监委全程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各评价单位要在2020年9月底前明确所辖绿地养护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研究制定内部评价机制,每月至少对管养护绿地评价1次。
(二)加快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管力量
市市政和园林局要统一建立市区绿化养护网格监管体系,合理划定市区绿化养护网格单元,研究制订绿化养护巡查负面清单和处置机制。各评价对象要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并按照每50公顷绿地不少于1人、每个街办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专业绿化养护巡查员,专职从事辖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2020年10月起正式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养护标准
各评价对象要按照统一的绿化养护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开展养护招标。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绿化养护定额标准和市场化结果,对照划定的绿地养护等级,保障绿地管养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市移交区级绿地管养经费由各评价对象根据合同约定定期申报,经市市政和园林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老旧绿地改造项目根据实际需求,经相关决策程序批准后,在年度城市建设或运营维护计划中安排。研究推进将上述相关经费纳入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结算范围。
(四)创新监管举措,全面提升管养水平
建立完善统一的市区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绿化养护状况与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可应用于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及养护项目招投标活动。深入推进市区“智慧园林”建设,建立市区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园林绿化数据动态更新,实现园林绿化养护评价等全过程线上监管。各区(管委会)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园林”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智慧园林”系统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