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政发〔2020〕38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打造“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进一步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决定公布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见附件),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明确赋权方式,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或交接书,确保事项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要协助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开通业务审批系统,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要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赋权事项“接得稳、办得好”;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可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协商后设置合适的过渡期,并继续做好过渡期间事项办理工作。
二、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三、清单中“赋权园区行使的权力事项”由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赋权驻园区分支机构行使的权力事项”由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内设置的驻区机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