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9〕70号 2019年7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落实中央和省“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4〕10号)、《中共南通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6〕17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政策意见的具体落实提出如下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为主线,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增长极,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旅游市场体系,切实增加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道德风尚高地,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奋力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和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保障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宣传文化事业建设。每年安排2000万元宣传文化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求的政治主题宣传和城市形象宣传、组织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品牌、推进“书香南通”建设、加强江海文化研究、兑现文艺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专题宣传等年度重点宣传文化项目。
三、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
(一)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竞争机制征集项目,建立南通市文化产业年度重点项目库。对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库,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市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市财政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项目启动补助10%,竣工验收补助20%,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重大文化项目包括纯公益性项目、重点文化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
(二)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遵循“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创新引领”的原则,建设一批重点园区和特色基地,提高文化产业集聚度。完善重点园区(基地)认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支持园区(基地)规范化建设,建成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重大旅游项目投资。对总投资2亿元以上、目标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市区新开工项目,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投资额的3%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旅游度假区争先进位。对市区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五)推动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市区新获评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市区新获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市区进入江苏省旅行社综合排名前20名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50万元;对市区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100万元。
(六)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引导旅游企业开发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要的创新旅游产品,对市区新获评的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省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每家单位奖励30万元;对市区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市区入选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七)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在国内选择顶级在线旅游(OTA)企业,设立线上南通旅游推广中心、发放旅游消费券等形式合作开展精准营销,每年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四、鼓励支持文艺精品创作
(一)扶持重点文艺精品生产。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竞争机制征集项目,建立南通市重点文艺精品生产项目库。对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库,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体现南通元素、展示南通形象的重点原创文艺项目和舞台艺术精品,予以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艺精品生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扶持额度可突破限额。
(二)嘉奖原创文艺创作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立项、体现南通元素或对宣传南通有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主要频道播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到4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动漫频道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最高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家大剧院、江苏大剧院演出的优秀剧目,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省级政府二等奖次以上且市场演出50场次以上的原创舞台艺术精品,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中央部委23个常设性文艺奖项和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给予等额配套奖励。获南通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或个人,按省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重点资助(含艺术基金)的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奖励。
(三)扶持“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六类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项目,择优扶持资助10~12部重点作品。戏剧每部最高资助60万元,电影每部最高资助80万元,电视剧每部最高资助100万元,电视动画片每部最高资助50万元,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每部最高资助20万元,歌曲每首最高资助20万元,图书每部最高资助20万元。
(四)鼓励优秀剧目商演推广。鼓励市区演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奖项的优秀剧目,市内外商业演出分别按5、3、1万元/场给予场租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大型舞台剧赴国外演出,按5万元/场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引进高雅艺术精品剧目演出。建立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介机制,鼓励引进高雅艺术精品剧目演出,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鼓励市属国有文艺院团组织优秀剧目赴基层一线开展公益演出,每场给予1.5万元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每年在市区相关剧场有计划引进安排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雅艺术精品剧目演出,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剧目引进方案,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五、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
设立市级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建设、扶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艺精品生产等。
上述宣传文化事业建设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编制项目和资金计划,报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项目实施进展拨付资金。
上述其他文化旅游项目、文艺精品创作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需事前立项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备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上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市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本细则自2019年开始实施。2018年度原政策规定的宣传文化旅游项目扶持资金,按原政策兑现。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市相关扶持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通委宣〔2017〕1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南通市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