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政办〔2019〕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文件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1.安全稳定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救灾能力”。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对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提出明确要求。
2.2017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2017年11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南通市政府在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从制度、措施等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制度整合和机制创新,提出了我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五个部分、15条具体举措:
一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包括: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优化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安防基础建设、完善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等4项内容。
二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校车安全管理、防控学生校园欺凌行为、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等6项内容。
三是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包括: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支持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等3项内容。
四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机制,包括:进一步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组织保障的要求。
五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督查考核机制,明确提出落实督查考核和奖惩的相关措施。
三、《若干意见》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一)《若干意见》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突出系统性。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各个主体的工作职责作了系统规定。
2.突出科学性。充分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践经验和做法,围绕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与风险化解、机制保障以及督查考核五个环节,分别明确工作举措。
3.突出全面性。将学校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包括校园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校车安全以及校园欺凌等问题,全面纳入防控范畴,基本涵盖了学校安全风险的方方面面。
4.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我市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将2015年以来经过探索实践的“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成果有效融入《若干意见》,提出运用安全教育平台系统开展安全教育、开展教职工安全素养全岗全员培训、设立安全教育教研员队伍、明确划定学生安全区域、实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补充保险等个性化举措,以此形成学校安全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既彰显了国家、省文件要求,又充分体现我市具体实际和应有特色。
(二)《若干意见》具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1.事前综合预防。五大举措: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提高师生事故风险应对能力;强化安全标准,不断健全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突出重点领域,构建预防溺水、防控学生欺凌暴力行为及校车安全管理等有效机制;实行风险预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引进社会专业服务,利用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
2.事中全面管控。四项建设:构建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专兼职安保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环境、建设警校共建机制。三大重点:防溺水、防欺凌、打击犯罪。
3.事后妥善解决。三个渠道:依法处理——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应对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风险分担——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四、下一步有哪些贯彻落实举措?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组织和全社会都来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为学校安全担职护航。
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落实文件关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加快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抓好专项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
二是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推动各地尽快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各项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
三是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