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0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9〕99号  2019年11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9~2021年)》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9~2021年)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是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技术支撑。多年来,我市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断提升,为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水平,提高监测监控的广度和深度,说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说清其变化趋势,说清其潜在风险,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科学化和精准化。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信息采集、分析、利用能力,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创新生态环境精准化监管模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科学布局。根据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管理的需求,系统谋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市、县两级生态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全覆盖。

——统一平台,注重运用。有效整合现有生态监测监控资源,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考核。开展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和重点专项能力建设,切实补齐监测监控能力短板,快速捕捉、及时反馈异常环境污染信息,为精准监管和执法提供支撑。

——分级实施,分步推进。合理划分市级与县级建设责任,明晰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合作,明确与事权相匹配的经费支出责任,分年度、分类别有序推进,为科学治污提供有效的环境监测监控保障。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全市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明显提升,实现PM2.5精准管控、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效应对。污染源监控能力显著增强,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综合关联分析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新体系,为环境管理和精准执法提供坚强技术保障。

1.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全市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考核断面、生态补偿断面、主要入江支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断面等重要水体自动监测全覆盖。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强化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全市噪声、振动等自动监测水平,逐步完善全市农村环境监测网络。

2.污染源监测监控自动化水平显著提升。围绕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积极构建全市一体、实时响应的污染源监控系统。对火电、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行业及大气应急管控重点企业实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控,强化工业园区在线监管,对化工园区实施大气、下游水质自动监控;加快机动车、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以及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新建通海码头大气监测监控系统。

3.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组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快全市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组建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强化信息整合,开展科学分析,为精准管控和科学治污提供决策依据。探索开展污染物溯源跟踪,形成智能化、信息化的生态监测监控云管理模式。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实现重点断面全覆盖

积极推进全市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1年底前,全市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79个,包括16个省考及跨界断面水站、34个入江支流水站、3个市级生态补偿水站、2个近岸海域水站、7个入海河流水站、5个化工园区下游水站、2个饮用水源地水站、10个乡镇水站。更新改造8个已建水站,包括6个省考及跨界断面水站、2个饮用水源地水站。

1.开展省考断面、跨界断面、入江支流水站建设。2019年前,对节制闸内、任港桥、营船港闸等省考断面及长江重要支流跨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站,并配备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流量等监测指标。对已在袁庄水站、曙光电灌站等6个省考断面及长江支流跨界断面上建成的水质自动站,进行改造及仪器设备填平补齐。积极推动34条入江支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长江南通段53条入江支流中,6个纳入国考省考的断面已建成水质自动站、13个断面因地理因素等原因暂不适宜建设),健全入江监测网络,并配备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监测指标。

2.补齐市级生态补偿断面监测能力,开展乡镇河流监测试点。全市26个市级生态补偿断面中,23个断面已建或在建水质自动站。2020年底前,建成九圩港河新204国道桥、遥望港河团结西闸、通扬运河平潮南桥等3个水质自动站,并配备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监测指标;在通州区新建10个乡镇水质站,并探索建立区域内以乡镇为单元的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3.开展近海海域、入海河流水站建设。在如东县小洋口化工园区以及启东北部区域的尾水排放区域,各新建1个浮标式水质自动站进行近岸海域监测,并配备水质五参数、叶绿素a、蓝绿藻、氨氮、硝态氮、亚硝态氮、磷酸盐等监测指标。在新中河闸、团结闸等7条河流,各新建1个水质自动站,并配备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监测指标,实现全市域主要入海河流监测全覆盖。

4.加强化工园区下游水质监控。2019年底前,完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片区、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5个化工园区下游监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并配备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流量等监测指标。

5.开展饮用水源地水站建设和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狼山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更新以及启东市头兴港应急备用水源地上游的水质预警站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如皋市鹏鹞水务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更新以及海安市新通扬运河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上述水站均配备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等监测指标。

6.开展水环境自动监控预警预报。根据省部署安排,及时接入全省水环境自动监控预警预报系统,形成市、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分析能力,实现数据查询、自动预警、综合分析、污染来源判别等功能。

(二)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升预警预报能力

统筹推进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布局,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到2021年底,全市新建108个空气监测站(包括1个省级大气背景超级站、83个乡镇(街道)站、1个港口码头站、10个化工园区站、3个环境空气站、10个小型空气站)和430个微型空气站。更新改造14个空气监测站,包括5个国控大气站、7个省控大气站、1个大气超级站、1个环境气象站。

1.开展大气自动站设备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启东市、海门市省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2020年底前,对市区虹桥子站、城中子站等5个已建国控空气自动站的部分设备进行更新,完成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省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

2.组建乡镇(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网络。2019年底前,以海门市、通州区为试点,实现区域内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同时,在全市其它地区启动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建设工作,重点监测PM2.5、PM10、SO2、NO2、CO、O3等六项常规污染物。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

3.开展重点港口、码头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加快通海港区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重点监控PM10、PM2.5、SO2、NO2、CO、O3及VOCs等污染因子。对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实现对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4.开展化工园区大气自动监测。2019年底前,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片区、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5个化工园区上、下风向布设在线监控点,针对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PM2.5、PM10、SO2、NO2、CO、O3)以及VOCs特征组分(对O3生成影响较大的组分、异味和恶臭组分)开展在线监测,组建化工园区VOCs监测监控系统。

5.参与省级大气背景超级站建设。协助完成南通大气超级站扩建,补充新购或更新在线VOCs监测仪、在线水溶性离子监测仪、在线OC/EC监测仪、在线重金属监测仪、气溶胶激光雷达等标准仪器设备。协助完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大气背景超级站建设。

6.参与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构建。根据省级部署,积极参与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配合新增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六参数微型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二参数微型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利用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数据处理与应用子系统,实现对现场端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校正以及多源数据的融合、分析,实时进行污染识别和跟踪,相关异常排放事件报警信息通过手机直接发送到执法现场端。

7.参与环境气象观测站建设。根据省级部署,在我市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中配齐颗粒物(PM10、PM2.5)和O3等污染物监测设备,加强常规污染物监测,建成环境气象观测站。

(三)加强噪声自动监控建设

1.优化噪声监测点位,实现自动监测。2019年底前,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以及城市区域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功能区噪声、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在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8套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积极推动全市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的自动监测应用范围。

2.开展重点噪声源自动监测及振动监测试点。逐步对建筑施工场地、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2020年,推进振动监测能力建设,增配振动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对铁路沿线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及农村环境监测

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五山及沿江、濠河等重要生态空间开展遥感监测监控,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无人机能力建设,实现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红线精细化监测。以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建设,2019年底前,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南通市范围内每个乡镇至少监测1个村。县级财政负责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加强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

依托智慧环保平台,采用物联网、云计算、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面源安装监控设施,建立市~县~园区多级共享网络,实时采集数据,通过系统对接关联分析,探索建立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响应关系,推进精准治污。

1.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和质量控制系统。组织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标准改造,进一步提升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分析能力,提高监控数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升污染源监管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覆盖。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要求,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实时收集污染源信息,提升系统联网、存储、计算、分析以及评估能力。加强污染源监控动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对重点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校标以及同步留样设施,实现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到2021年,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单位的联网。 

2.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控管理。依托省级排污权在线申报、监控、审核、交易全过程“一证式”管理网络,动态更新我市排污许可证数据;对排污许可企业各工段用电、用水等大数据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模型计算核定与校验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为排污单位排污权的核准提供依据。认真开展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属的登记管理,为建立排污权抵押融资租赁提供基础支撑。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系统与环境执法系统的对接,为依证执法提供全面完整的数据支持。

3.开展工况、用电、油气回收监控。依据生态环境部《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对全市重点监控的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设施建立工况监控网络。2019年,选择1家火电厂、4家污水处理厂、1家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工况联网试点,并逐步拓展覆盖范围,力争到2021年底前,全市重点企业工况监控实现全覆盖。加快全市主要大气排污单位用电监控设施的安装与网络建设,采集排污单位各工段生产和治污设施的用电等信息,掌握污染物排放规律。对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油气回收监控装置进行在线监控和统一联网,建立完善联网企业长效监管考核机制,监督企业切实减少VOCs及颗粒物PM10、PM2.5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4.建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控网络。严格执行工业园区监控系统集成规范,对全市13个工业园区、5个化工园区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环境的自动监测系统、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工况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以及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进行集成。2019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监控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监控网络建设。

(六)加强移动源遥感监测

1.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2019年全市新增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利用省级遥感监测信息平台,掌握全市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的地理分布位置及污染状况,高效筛选高排放车辆,通过流量分析和模型演算,获取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试点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平台化监控管理。

2.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深入推进我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工作,准确掌握辖区航行船舶尾气排放情况。充分利用苏通大桥安装船舶尾气遥测仪,实现对船舶燃油高硫精准执法。

(七)完善生态监控平台建设

整合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资源,优化智慧环保平台,组建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围绕安全可靠、标准规范、扩展性强的目标,完善监控中心基础设施,实现监测监控大数据高效汇聚、质量控制、实时预警、协同开发、合理利用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监测监控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保障、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控设施和系统的运维水平。建设数据计算和存储节点,与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数据交换和存储。

建设多业务兼容、可平滑扩展的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总排口、监控仪表进行视频监控联网,对工业园区进行视频监控联网,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红线区域实施视频监测,实现与移动执法视频记录实时互联。2019年底前,对80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试点,2021年底基本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

(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保障

依托通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整合崇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建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市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工作。积极推动市及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快监测用房改造,添置分析监测仪器设备,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拓展有机分析、土壤、固废、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等检测能力,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格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无人机能力建设,将无人机技术充分应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源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生态红线精细化监测等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是我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理清市、县环境监测监控事权,形成市县两级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从立项、审批、资金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扎实组织本地区项目的实施推进。同时,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体系,由市攻坚办定期调度,切实保障规划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投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储备库建设和预算安排。统筹基建类、能力建设类和一般性行政预算类等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服务、第三方服务模式。 

(三)统一运维管理。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维护流程,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保障、监控预警能力建设,依托专业化运维队伍,对基础设施实施统一运维,有效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运维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政办发[2019]09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