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开发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0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9〕34号  2019年1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精神,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市政府决定公布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开发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见附件),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开发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推动赋权事项落实到位,于2020年1月15日前与各相关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完成赋权事项交接相关工作,并继续做好交接完成前已经受理的赋权相关事项,同时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相关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和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三、相关县(市)、区要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同步做好开发园区赋权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开发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四、“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和“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均为市本级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分别放权至相关开发区和驻开发区分支机构;“赋权可由开发区直报事项”可由相关开发区直报,也可由相关开发区向市报送,由市转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事项仍按原公布的清单执行。



通政发[2019]0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