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第1~5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通政发〔2019〕32号 2019年10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南通市第1~5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保护并管理好相关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