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9〕84号  2019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以及《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21号)等有关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长江南通段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南通段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长江保护修复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细化控制单元划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为突破口,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治理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风险源评估与管控,确保饮用水安全。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我市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全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断面消除劣Ⅴ类;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5.7%,力争消除劣Ⅴ类;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基本消除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到2020年底,全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2%,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编制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绘制沿江共抓大保护“一张图”。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研究确定南通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保护重点和分类分级管控要求。禁止或限制在生态空间内的城建活动,逐步退出与生态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空间源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到2020年,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3.07%,生态红线范围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大力保护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明确考核断面,结合实施河长制、断面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针对不达标断面,编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及污染源强制减排与应急管控实施方案,确保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大力整治劣Ⅴ类水体。以城市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为重点,属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挂钩负责。加大如泰运河、栟茶运河、掘苴河、北凌河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问题排查力度,持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强制减排和应急管控措施,滚动安排治污项目,确保2019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稳定消除劣Ⅴ类。强化断面水质监测,推进省考断面、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流跨界断面以及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摸清水质状况与引排规律,实施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扎实推进南通市中心城区水质提升工程,系统治理濠河及周边45平方公里区域水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4.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为排查范围,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实施“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步骤,开展长江南通段入江(河)排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分析,建立档案。实行“一口一策”、销号管理,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19年底前完成入江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公司等参与)

5.其他内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规模以下排污口整治任务。摸清底数、登记建档、分类整治、动态管理。强化监控能力建设,按照“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的规范要求和“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目标,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实现规模以上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对超标排放排污口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新设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公司等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6.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巩固提升化工、印染、钢丝绳“三行业”整治成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前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推进印染行业提档升级,2019年再关停10%的落后印染企业(或落后工艺装备生产线)。进一步加大钢丝绳企业整合力度,严防酸洗磷化等污染工段反弹复产。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退出。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参与)

7.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到2020年底,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国家级工业园区于2019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定期更新工业园区(集聚区)档案信息,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按要求建立水污染治理档案。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9年新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积极推进沿江重点园区尾水湿地净化及缓冲带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园区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8.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开展印染、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实施烟气除湿脱白深度治理工程。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9.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编制《南通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9年-2030年)》,指导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妥善处置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抓紧推进通州区、海门市家纺废料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研究建立家纺废料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消除环境隐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生产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试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南通海关、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等参与)

10.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优化沿江地区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沿江地区石化、化工、化纤、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1.加强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9年底新建300座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到2020年底,沿江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各县(市)和通州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12.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2019年、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5%;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超过9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超过80%。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防止稻田灌溉水溢出直排河道污染水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参加)

13.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落实《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养殖。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技术指导与帮扶,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措施和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到2019年底,全市建设生猪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组织50个,实现生猪养殖重点镇全覆盖。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严厉查处向河道、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

14.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和禁捕区,禁止超规划养殖,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2020 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 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禁止重点水域投饵、投肥围网养殖。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优化养殖模式,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2020年底前水产养殖主产区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深化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

(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实施《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23号),对所有县级以上水源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保护区标志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优化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布置。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2019年完成市、县两级地下水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定和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完成海安市新通扬运河应急备用水源地和启东市头兴港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等参与)

16.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达标处理率。按照“十个必接”要求加快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健全尾水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县级信息平台及配套排口湿地系统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9年完成“三河流域”14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建设污水管网约230公里;2020年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尾水一级B标准以上稳定达标排放,建设污水管网约180公里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75%。全市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覆盖”,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政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公司等参与)

17.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探索推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进垃圾焚烧处置厂扩容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2019年完成海门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置中心建设,推进启东市垃圾焚烧厂5号炉技改扩容项目、如皋市垃圾焚烧厂技改扩容项目和通州湾垃圾焚烧厂建设,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2020 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参与)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18.深入推进沿江非法码头整治。巩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持续推进长江水上过驳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长江水上过驳。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推进现有危化品码头整合提升,严控全市危化品码头及仓储企业数量。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全面开展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理取缔;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19.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严控新建化工码头,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船舶靠岸期间岸电使用率。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统筹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并实施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努力实现靠泊、锚地停泊和过境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免费接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全市主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回收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国家电网南通供电公司等参与)

20.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推进水上洗舱站建设,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危化品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推进主要油类装卸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加快制定长江南通段水上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升应对重大溢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21.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市、县、乡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2.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大沿江引水和沿海涵闸排水频次,强化沿江涵闸、九圩港提水泵站、焦港泵站与沿海涵闸科学联动运行,增加骨干河道生态流量。加快实施通吕运河水利枢纽工程、如泰运河接通等项目,全面改善河道的连通性,满足河道沿线地区工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保障干线航道最低通航水位,尽量满足沿海冲淤保港水量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八)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23.严格岸线保护修复。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继续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列入清单的93个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长江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三乱”“两违”等问题。依法整治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批建不符、长期占而不用、手续不全等岸线利用项目。实行长江干流域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实施长江岸线生态林建设工程。到2020年底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取缔,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含生态修复及景观生活改造岸线)保有率达到5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4.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海事局等、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参与)

25.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大型排污口下游、重要入江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推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捕,开展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工作,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到2020年,完成造林1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沿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以上,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参与)

26.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长江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27.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重点围绕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问题,滚动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和督察指导,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长江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要铆实责任、传导压力,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共同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2.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工作任务进展,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限批。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完善政策机制

3.实施差异化排放要求。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目标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参考国家、省相关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4.完善价格政策。推进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能弥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运营并合理盈利,鼓励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研究完善针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探索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的扶持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5.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财政奖惩制度。进一步深化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扩大入江支流超标补偿范围。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6.拓宽投融资渠道。适当增加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重大项目,取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长江保护修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南通银保监分局等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

7.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依托生态环境部长江修复攻坚驻点跟踪研究,加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风险防范等技术集成创新。加强关键领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8.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保管家、第三方监测治理、专家治厂等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9.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加大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刑事打击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等参与)

10.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设置。到 2020 年,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在沿江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下游开展水质及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探索开展长江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的监测,开展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1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市本级、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南通市内河溢油应急处置预案,提升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检查,强化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

(五)促进公众参与

1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完善违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致歉、回音壁等信息公开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政和园林局等参与)

1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发挥“12369” “12345”举报热线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引导公众建言献策,研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探索环保 CEO 制度和企业环保承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参与)